小微企业税务筹划 下载本文

小微企业税务筹划

一、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微企业

(一)具体标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规模

1、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 2、批发企业:从业人员≤20人,且营业收入≤5000万。 3、零食企业:从业人员≤5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

4、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 附件: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二)税收优惠政策

1、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附件:财税〔2014〕78号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 附件:财税〔2014〕101号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二、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小微企业

(一)具体标准:营业收入(2014年10月1日起)

1、对月销售额≤3万(季度≤9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月营业额≤3万(季度≤9万)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财税〔2014〕7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7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标准:

1、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

2、商业企业(零售、批发):年销售额≤80万; 3、服务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

(一)具体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起)

附件:财税〔2014〕3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1月1日起)

附件:财税〔2015〕3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享受税收优惠要准确区分3种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