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下载本文

读《美国宪政历程》看法治的信仰

“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

-----杰克逊 Robert H.Jackson 大法官

两百多年来,美国人已习惯将重大争议交给最高法院处理。尽管大法官们的表现并非总令人满意,但他们宪法守护者的地位和最终裁判者角色,却从未遭遇质疑。而且,经历过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人民已经接受由大法官们“选”出的总统,或许已默认了非民主的权威,即法治的威严。

不过,美国毕竟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平等、分立的政体,最高法院既没有“钱袋子”,也不掌握“枪杆子”,又不是人民群众用选票确定的人选,凭什么享有对一切重大争议纠纷说了算的权力?而且,如果总统、国会,甚至广大民众不打算服从判决,又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最高法院如何一步步争取到广大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呢?2010年,现任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出版了《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一书,开篇就抛出了这些疑问。

其实,上述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在《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中找到。该书由任东来教授及其研究团队编撰。此前,国内公共阅读领域,除了贺卫方、刘星、梁治平等法学学者发表在大小报刊上的文章,几乎还没有系统介绍美国宪政历程与最高法院制度的著作。而这本书用一系列判例证明,美国人民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的接受,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今,老百姓哪怕内心极不认同,也能遵循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用布雷耶大法官的话说:“尊重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和日常呼吸一样,成为美国人的习惯和常态。”

令人深感敬佩的是,《美国宪政历程》一书的作者,虽然多是历史学、政治学学者,但解读法学与法律问题,逻辑清晰,资料翔实,将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25个大案记叙得生动、有趣,读来毫无晦涩、枯燥之感。书中大量资料都来自原版专著、传记或新闻报道,即使今天来看,这些材料仍非常新颖,足以傲视国内同类题材的其他著作。这或许也是这本书能畅销至今、并不断再版的主要原因。

此书以时间为线,撷取最高法院历史上若干重要节点,回顾了法院在不同时期化解困境或危机的过程。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判定,在这个新生的国家里,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必须由法院说了算;1857年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大法官们的选择,间接导致南北战争的发生;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最高法院敢为天下先,吹响了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之后,尼克松不得不黯然下台;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则是最高法院将小布什送进了白宫。

从25个判例可以看出,两百多年来,大法官们不断通过判例完善着美国的法律,界定着公民的宪法权利。他们有时也会犯错,甚至落后于时代发展,但总体来看,正是基于他们的努力,多数人才没有机会通过立法侵害少数人利益,重大宪政危机才得以避免。最高法院或许并非民意的引领者,但它已用自身作为,赢得了美国人民的信任。正如2009年退休的戴维·苏特大法官所言:“无论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绝大多数人都会接受判决结果。这种信任,建立在过去几百位大法官孜孜努力的基础之上。

事实上,我们因为承继了前人的信誉、正直与良知才受到信赖。没有人民的信任,最高法院就没有权威。法治的信仰需从个人做起,而个人又需从尊重法律及司法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