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堤防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下载本文

2 检查与监测

2.1 堤防工程检查

2.1.1 一般规定

1 堤防工程检查范围应包括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 堤防工程检查应包括外部检查和内部探测检查;除2.1.3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外,应针对各堤段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3 堤防工程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对异常和损坏现象作详细记录(包括拍照或录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1.2 检查分类和次数

检查一般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1 经常检查:主要指外观检查,堤防管理人员对所管堤段每天检查一次;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每月集中组织检查一次。汛期应根据汛情增加检查次数。

2 定期检查:汛前、汛后应进行堤防工程的定期检查。一般情况下,汛前、汛后和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各检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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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遇特殊情况增加检查次数。当汛期洪水漫滩、偎堤或达到警戒水位时,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

3 特别检查:当发生大洪水、大暴雨、台风、地震等工程非常运用情况和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 2.1.3 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和内容:

1 堤身外观

①监测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②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顺直;有无凹陷、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无错动;是否存在硬化堤顶与土堤或垫层脱离现象。

③堤坡:是否平顺,有无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有无杂物垃圾堆放,有无害堤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无渗水。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通畅,渗漏水量有无变化等。

④堤脚:有无隆起、下沉,有无冲刷、残缺、洞穴。 ⑤混凝土有无剥蚀、冻害、裂缝、破损等情况。

⑥砌石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架空等情况。

2 护堤地和堤防工程保护范围:背水侧堤脚以外有无管涌、渗水等。

3 堤岸防护

①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体有无松动、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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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上有无杂草、杂树和杂物等。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通畅。

②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是否紧密。散抛块石护坡坡面有无浮石、塌陷。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接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水沟、洞穴。

③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溶蚀,排水孔是否正常。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正常。

④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无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无冲动。

⑤河势有无较大改变,滩岸有无坍塌。 4 防渗及排水设施

①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渗漏水量和水质有无变化。 ②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沟身有无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无冲坑悬空。排渗沟是否淤堵。排水导渗体或滤体有无淤塞现象。

5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堤防接合部

①穿堤建筑物与堤防的接合是否紧密,是否有渗水、裂缝、坍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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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的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有无阻塞现象,穿堤建筑物变形缝有无错动、渗水、断裂。

③跨堤建筑物支墩与堤防的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④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有无裂缝、沉陷、冲沟。

⑤跨堤建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能否满足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⑥检查穿、跨堤建筑物有无损坏,按照有关规定对穿跨堤建筑物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6 堤防工程附属设施

①观测设施:各种观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观测。观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栅或观测房是否丢失或损坏。观测设施及其周围有无动物巢穴。

②交通与监控设施:堤防工程交通道路的路面是否平整、坚实、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堤防工程道路上有无打场、晒粮等现象。未硬质化的堤顶道路有无交通卡口等管护措施。堤顶交通道路所设置的安全、管理设施及路口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堤防工程监控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运行。

③其他附属设施:堤防上的千米里程碑、百米桩、界牌、界标、警示牌、护路杆等是否有丢失或损坏。堤岸防护工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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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和护栏有无损坏、丢失。堤防沿线的护堤屋(防汛哨所)或管理房有无损坏、漏雨等情况。

7 防汛抢险设施

①重点堤段是否按规定备有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物料。

②重要堤段是否按规定备(配)有防汛抢险的照明设施、探测仪器和运载交通工具。

③各种防汛抢险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待用状态,防汛仓库是否完好。

8 生物防护工程

①防浪林带、护堤林带的树木有无老化和缺损现象;是否有人为破坏、病虫害及缺水现象。

②草皮护坡是否被雨水冲刷、缺损,人畜损坏或干枯坏死。 ③草皮护坡中是否有荆棘、杂草或灌木。 2.1.4 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

1 汛前检查,除经常检查内容外,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①监测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②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靠河着流部位,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③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并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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