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的通知 豫教基〔2009〕105号201101031410 下载本文

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豫教基〔2009〕105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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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性质和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其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等11个科目。

考查科目为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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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

各学科考试内容为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范围另文下发。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课程设置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并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测试项目中确定3项对学生进行测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上学期期末。每次考试开齐全部科目。所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应在高中第三学年上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成绩呈现及使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相应学科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决策、教学指导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所有科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是学生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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