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下载本文

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

一、基本建设概念

2009-11-30 15:50:28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基本建设就是以资金、材料、设备为条件,通过勘察设计建筑安

装等一系列的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建设各种工厂、矿山、医院、学校、商店、住宅、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等,形成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基本建设这个词是五十年代从原联学来的,一直沿用至今,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叫做资本投资。自五十年代起,基本建设这个概念,我国长期沿用的定义是:基本建设是形成固定资产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改建、扩建、新建、恢复建设,一句话概括,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

二、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就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和各步

骤的先后顺序,对于生产性基本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也就是形成综合性生产能力过程的规律的反映。对于非生产建设而言,基本建设程序是顺利完成建设任务,获得最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方法。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是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渭南市人民政府[渭政发(2003)49号]《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不论是白筹投资,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还是部分使用中省、市投资或融资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招标投标、开工建设、交付使用前准备、竣工验收环节。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项目建议书。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

建议书,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预选建设地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济发展局审报审批。 第三步: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建设地址,进行初步

设计,提出工程总概算。

第四步: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到经济发展局报批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步:项目招标投标。依据批准的投资计划,办理招标投标事

宜。按照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5月1日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进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㈠、㈡、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六步: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持中标通知书,开工前审计决定书,

到城建部门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七步:进行生产或交付使用前的准备。工程施工完成后,要及

时做好交付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八步: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规划、建管、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质量、消防等初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查,财政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查签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工程档案部门进行档案审查等。以上工作完成后向计划部门提出申请,计划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竣工验收。以上八个方面内容,也就是基本建设程序的八个主要环节。每个环节又包括若干小的环节。我们说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八个主要环节,并不是说所有项目都要做到这八个方面的工作。对于零星增建、商业网点等一般民用项目,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根据财力和物力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后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就可以进行设计、招标、施工。一般来说,工业项目,交通运输项,水利建设及重要的民用项目,都要做好以上八方面的工作。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投资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出台,基本建设程序发生了一些变动,主要有两点:

1、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

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可合为一道审批,但应达到可究深入。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按程序审批后不再调整。申请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受理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企业投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按核准备案的工作程序执行。

三、现行基本建设一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997年1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 1号,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 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 1号,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

(4)《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279号国务院令;

(5)《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1 999年3月3日建设、监察联合部令第68号。

四、我省、市一些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政策

1>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渭政发[2003]49号:

一、简化非国有投资、融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程序。凡自行筹措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非生产性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凡白行筹措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生产性项目,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项目和市域外客商投资的项目,实行备案制或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五、省驻渭各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按属地和双重管理原则,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须在市计划部门备案登记,再行办理规划定点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制度。由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稽查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概算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七、1>强化管理,依法追究责任。凡不按规定进行招投的和对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造成重点建设项目延误工期、概算失控、质量低劣、损失浪费严重或者责任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行政监察部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