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2. 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佩戴
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好。
3. 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如学会紧急救护法,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 、烫伤、外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
4. 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安规》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始工作。
5. 安全活动时间不应少于两小时。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参加公司安全监督网会者,
每人次考核200元。
6. 部门安全专工是本部门管理安全工器具的负责人,部门、班组都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7. 从事涂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采取防止中毒和防火防爆措施。 8. 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
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消防斧把上应涂红色。
9. 严禁将电缆沟和电缆隧道作为地面冲洗水和其它水的排水通路。 10.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高压设备附近及可能遭遇雷击的地方停留。
11.接、拆临时电源线的工作应由具有电工资质的人员进行。临时电源线必须使
用橡胶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经常检查、维护。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离工作面2.5m以上,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12.工作票危险点分析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者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工作班成员
参加。危险点分析应从防止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考虑,涵盖工作任务的全过程。 13.工作票保存期为六个月。
14.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72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15.一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
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本单位负有动火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安监部或者消防管理部门),保存期限为六个月。
1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中的 “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
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
17.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中的“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
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18. 按照第599号国务院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
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发电厂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A级检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属于“较大事故”。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C级检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属于“一般事故”。
19.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禁止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清扫、擦拭运转中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20. 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1. 高处工作时,如在格栅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临空面装设高度不低于18厘米高的护板。
22. 在发生人身触电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 电源 ,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
23. 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梯子的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24. 在转动机械试运行起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
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25. 电力生产设备或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 26.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27.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
任何人员不准移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28.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
29. 工作中如遇到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
30. 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如必须,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31. 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禁止在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过。冷水塔
内禁止游泳。
32.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33. 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34. 无论输煤皮带运行或停止中,禁止在输煤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35. 当浓酸、浓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而后再采取
其他措施。
36. 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
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7.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38. 禁止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狭窄厂房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
焊接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必须采取用围屏或不燃材料遮盖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设置消防监护人员。
39. 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焊接和切割时熔渣飞溅引起火灾,
工作地点下方应设置隔离围栏并安排专人监护;需使用安全带时必须使用防火安全带。
40.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是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是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41. 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42. 按照第599号国务院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
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