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考美与实用的关系
摘要:对象如果是作为一件艺术作品而被宣称为美的,由于艺术总要假定一个
目的作为它的成因,它究竟为什么的概念就势必首先定作它的基础;而且由于一件事物的杂多方面与它的内在本质的协调一致,就是那件事物的完善,所以在评判艺术美时,也就必然要考虑到那件事物的完善。
关键词:美学;艺术;平面设计
一、思考美与实用
首先应该先认清它们各自的自我属性,即美是什么,实用又是什么。 美的本质问题比较复杂,从形式主义美学、到唯心主义美学、再到唯物主义美学,美学家、艺术家、哲学家依旧在对美的本质争论不休。美的本质问题不是孤立的。它不但牵涉到美学领域以内的一切问题,而且也要牵涉到每个时期的艺术创作实践情况以及其文化思想情况,特别是哲学思想情况,这一切到最后都要牵涉到社会基础问题。
以在西方为例,就美的本质这个问题的历史发展来说,西方主要是针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以及理性与感性的关系的讨论。在很长时期之内,内容与形式,理性因素与感性因素都是割裂开来的,各个流派所偏重的不经相同。到了十八九世纪,德国古典美学才企图达到这些对立面的统一。美学流派甚多,对美的本质的看法也言人人殊。
下面列举几个影响较大的关于美的观点,来帮助理解美的本质。
(一)古典主义:美在于物体形式
这个是在西方是一个出现最早的看法,也是在很长时期内占统治地位的看法。一般所指是:美只是形象,而形象是由感官直接感受的,所以只有可凭感官感受的物体及其运动才说得上美。具体来说,只在整体与各部分的比例配合上,如平衡,对称,变化,整齐之类。古希腊人说“和谐”多于说“美”。和谐的概念是由毕达哥拉斯学派发展出来的。亚理斯多德基本上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看法。他在《诗学》第七章里明确地提到美:一个有生命的东西或是任何由各部分组成的整体,如果要显得美,就不仅要在各部分的安排上见出秩序,而且还要有一定的体积大小,因为美就在于体积大小和秩序。体积大小合适,才可以作为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来看,“秩序”就是部分与整体以及各部分彼此之间比例关系的和谐。 到了罗马时代,西赛罗对亚理斯多德的美的定义作了一点补充:物体各部分的一种妥当的安排,配合到一种悦目的颜色上去,就叫做美。这个定义广泛流行于古代和中世纪,圣奥古斯丁和圣托玛斯都接受了它。到了文艺复兴时代,米琪尔?安杰罗,达?芬奇以及杜勒等艺术大师都穷毕生精力去探求所谓最美的形式。当时论比例的专著特别流行。十八世纪英国画家霍加兹所著的《美的分析》
也完全是对物体形式的分析,他认为最美的线形是婉蜒形的曲线,因为它最符合“寓变化于整齐”的原则。再例如大名鼎鼎的黄金分割。
(二)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美即完善
“美即完善”说与“美在物体形式”说是既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联系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大半同时持“美在物体形式”说,区别在于持“美即完善”说者还要替形式美找出一种名为“理式”的而其实是神学的基础。他们把柏拉图的理式说和基督教神学结合起来,认为每类事物各有一个“原型”,而这个原型是上帝在创造世间事物时所悬的一种“目的”。上帝创造每一类事物,都分配给它在全体宇宙中它所特有的一种功能,为了完善这种功能,它就需要一种相对应的形体结构。例如动物在功能上不同于植物;而在动物之中,牛又不同于马,因而在形体结构上各有不同的模样。一件事物如果符合它那类事物所特有的形体结构或模样而完整无缺,那就算达到它的“内在目的”,就叫做“完善”,也就叫做美。所以“美即完善”说的哲学基础是有神论和目的论。鲍姆嘉通在《美学》第一章里就说,“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本身就是美”。但是它和“美在物体形式”说毕竟有所不同,认为美的形象虽是感性的,还是有它的理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