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通论诗经的用韵 下载本文

还有这样的情况,假借字不是偶一用之,而是在古籍中常常出现,似乎成为高雅的表现,比如:

“信”字的本义是言语真实,《老子》八十章:“美言不信。”经常被借来表示“伸展”的“伸”,《孟子·告子上》:“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

“蚤”字的本义是跳蚤,《庄子·秋水》:“鸱鸺夜撮蚤。”经常被借来表示“早晨”的“早”,《诗经·豳风·七月》:“四之日其蚤。”《孟子·离娄下》:“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这种假借,一般是相当固定的,不会随意乱借,而且只是单向的,不能颠倒过来。

第二种情况,假借字代替了本字,本字废而不用了。比如: “桼”字的本义是树上流下来的树漆,《说文》:“桼,木汁,可以鬃物。”后来借表示水名的“漆”字表示这个意义。本字“桼”废而不用了。从假借字被借去表示的词的数目看,假借又可以分为一个字借来表示几个词和几个字借来表示一个词两类。前一类如前文说过的“辟”字被

借来表示“躲避”、“开阔”、“邪僻”等几个词。后一类如,“女”字的本义是未出嫁的女子,“汝”字的本义是水名,都被借来表示第二人称代词,《论语·为政》:“诲女知之乎?”《韩非子·内储说》:“吾以汝知之。”有本字的假借,人们一般称之为通假。

2本无其字的假借:就是说,语言中有些词,没有专门用来记录它们的字,就根据这个字的声音找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表示其意义。

没有本字的假借,在其应用和发展过程中,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甲词本没有文字形式,从一开始就借用另一个同音词乙词的文字形式来表示自己的意义。以后一直沿用,既没有为乙词造字,也没有为甲词另造字。比如:

“我”的本义是一种锯类的工具或武器,借来表示没有文字形式的第一人称代词,如:“我伐马方。”

“而”字的本义是脸上的胡须,《说文》:“而,颊毛也。”借来表示没有实在意义的连词,如:《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

“难”字的本义是一种鸟,借来表示难易的难。如:《老子》二章:“难易相生。”

“九”字本义是曲钩,借来表示数目,甲骨文已有“在九月”的说法。以上“我、而、难、九”等字被借以后,久而久之,只用来表示假借义,而不再表示其本义。

“耳”字的本义是耳朵,借来表示语气词。如:《论语·阳货》:“前言戏之耳。”

“之”字的本义是往。《尔雅·释诂》:“之,往也。”《战国策·齐策四》:“驱而之薛。”借来表示指示代词,义为此。《庄子·逍遥游》:“之二虫又何知?”又为第三人称代词。《论语·先进》:“求也退,故进之。”又借来表示连词。《论语·先进》:“是社稷之臣也。”“耳、之”等字被借用以后,除表示假借义外,仍表示本义,都没有另造字。

第二种情况,表示乙词意义的字被甲词借去,后来这个字仍用来表示乙词的意义,而为甲词另造新字。比如

“辟”字的本义是法,借来表示没有文字形式的”躲避”、”开辟”、”邪僻”等词的意义。《左传·成公五年》:“伯宗辟重。”《孟子·梁惠王上》:“欲辟土地,朝秦楚。”又:“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这样,“辟”就具备了几个互不相干的意义。“躲避”、“开辟”、“邪僻”是“辟”的假借义。后来,为了防止意义的混淆,又加形旁,造“避”字表示“躲避”(《战国策·赵策》:“天子巡狩,诸侯避舍。”)。造“辟”字表示“开辟”(《周易·系辞》:“辟户谓之乾。”)。造“僻”字表示“邪僻”(《荀子·劝学》:“所以防邪僻而就中正也。”)。这种没有本字的假借字与后起字之间不能再认为是一种假借关系。作“法”讲的“辟”字和“避”、“辟”、“僻”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中间存在一个没有本字的假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