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省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
员伤亡和危害。 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 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省专项应急预案。 省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省级
部门应急预案。 省级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市县应急预案。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省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省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制订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省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市州行政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在省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 22指挥机构 省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省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省长或省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或省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省专项预案中明确。 24市、县机构 市、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测、预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省政府。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