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协议 下载本文

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合同

(合同一)

甲方: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MM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就XX村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订立了一份《城中村改造纲领协议》(以下简称为“纲领协议”,详见豆丁文档),就甲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了原则性的约定;

2、现经XX市XX区规划局XXX规发(XXXX)第XXX号文件《关于XXX村居住小区规划选址意见说明书》确定:

2-1、本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为XXXXX; 2-2、本项目的用地位置与范围为:西起XXX路至XXX路,北起XXX路至XXX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XXXXX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该文件规定。

2-3、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控制为: 2-3-1、容积率XX; 2-3-2、建筑密度XX%左右; 2-3-3、绿地率不小于XX%;

2-3-4、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纲领协议第六条的约定,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进一步实施订立如下合同书(合同一):

3、本项目确定的城中村改造的用地方案:

3-1、本项目用于对甲方村民进行安置补偿的建设用地共计为XX亩(以下简称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按照XX市政府发布的《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由甲方向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并在落实优惠政策后,经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由此发生的全部行政审批费用及应缴税费由甲方承担。

3-2、本项目用于实施主体进行商业住宅小区开发的建设用地共计XXX亩(以下简称为开发用地);开发用地按照XX市政府发布的《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并在落实优惠政策后,经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取得70年期限的国有出让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后,由乙方作为开发主体实施住宅房屋小区的建设开发。由此发生的全部行政审批费用及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

3-3、本项目的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建设手续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并且出具书面委托,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书面资料。

4、本项目确定的城中村改造的对村民安置项目的建设方案: 甲方取得安置用地的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文件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村民安置项目的建设:

4-1、安置项目的安置人员范围:

依据XX市XX街派出所核准的在册户籍登记情况,本项目的安置情况具体如下:甲方农业户籍共____户,其中农业户籍人口共计___人。

4-2、安置项目的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合同乙方,即MM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3、本项目对甲方村民的安置步骤及办法为:

4-3-1、双方按如下标准,依照产权置换、互找差价的方式对安置村民进行拆迁房屋安置:每人安置住宅房屋XX平方米(以下简称为安置房屋),并可自愿购买商用房屋XX平方米;以上房屋的价格按照建筑招标综合造价结算。若安置房屋因规划或户型设计原因,超过人均安置面积标准的部分,在X平方米以内的按安置价格结算;超过X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XX区经济适用房价格XXXX元/平方米结算,最多不得超过10平方米。

4-3-2、对安置村民现居住的房屋按照政府审批同意的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价值。

4-3-3、评估完成后,双方依据本合同4-3-1款约定的标准计算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