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4)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
[2002]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
[2005]154号)编制。 本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_____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___立方米,地址为_______。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 指: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 、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____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适用法律;或者b.例、方法和作法以及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议甲采之方用补的的充任国修何际改上惯协级例议政和和府方附部法件门。 ,在上本述协每议一签文署件日均之被后视修为改并任入何本批协准议的。 重要条件或增加任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 术语定义
1.1 术语定义 1.2 其它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2条 特许经营权 2.1 特许经营权
2.2 特许经营期
第3条 声明和条件 3.1 甲方的声明
3.2 乙方的声明
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