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回风大巷作业规程 下载本文

⑴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煤粉掏净。

⑵装药时炮孔应保持干燥,炮孔有水时采用防水袋。 ⑶堵炮眼时不可加压太重,以免药卷密度增大影响起爆。 6.不准放糊炮和利用残眼装药爆破。 7.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除尘设备。

8.爆破时撤人距离: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得小于150米,并有掩体。

9.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爆破。如遇起底、刷帮、挑顶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⑴残眼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100克,眼数不超过10个。 ⑵炮泥用土炮泥封满填实。

⑶爆破前要在爆破点20米范围内洒水,并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起爆。

⑷维护好爆破点10米范围内的支架及各种设施。 10.爆破时如遇瞎炮,执行如下措施: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眼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炮)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否,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1、巷道贯通措施:

⑴由地测部门标定贯通巷道位置及掘进方向。 ⑵保证横贯巷的通风,瓦斯浓度在1﹪以下。 ⑶贯通相距10米时,执行“探三进一”的施工方法。 ⑷每次爆破前,队长必须派专人在通往贯通侧的各通路口,爆破撤人距离以外有掩护体的安全地点放好警戒。每个警戒点设警戒员2名,一人放警戒确保无问题后,另一人返回通知已放好警戒。只有每个警戒点人员都通知后,才能装药爆破。

⑸探眼探透后,采用多打眼、少装药、小型爆破的方法贯通。 第四节:防治水

1、探放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85条~294条的规定。

2、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探巷期间:巷钻孔有水流出,不准将钻杆拔出,用木楔将钻

杆与探眼背紧,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向甲方报告。

4、探巷期间及掘进时,发现探眼内有水渗出、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顶板来压、出现雾气、顶板淋水加大、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向甲方和项目部经理及时汇报。

第五节:机电管理

1、巷道内的所有电铃、压扣、电缆、开关上架,并排列有序,线路悬挂符合要求。

2、井下隔爆电器要完好,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破口

和失爆。

3、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电线。

4、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开关,并挂停电牌。 5、检修好后需送电时,送电人员确认无人在电器线路上工作时方可送电。

6、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第六节:运输管理

一、绞车运输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车必须撤人放警戒”

的规定。

3、运输发生落道时,上道前要打好掩木,严禁绞车牵引上道。 4、牵引材料时,若发生拉不动现象,严禁强行硬拉。 5、绞车运输时,必须挂好大钩、保险绳。

6、绞车信号采用声光信号,规定为“一停、二上、三下放”。

7、斜巷运输必须根据斜坡长度和坡度、绞车提升能力、钢丝绳规格等校核所提矿车数量,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超挂车辆。

8、运输材料、设备时,不得超高、超宽、超重,否则不准运输。

9、运输材料、设备必须捆绑牢固可靠、重心适中,否则不准运输。

二、胶轮车运输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坚守工作岗位,注意力集中,运渣时要随时注意前方情况及时鸣笛。使巷道中的施工人员及时到安全的地方躲避。 3、装载车量不易过满,防止流洒物料、煤矸等。

4、执行好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七节:质量标准化

1、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办法”规定。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各班组、各工序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工程要及时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等应堆放、悬挂整齐,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3、各工种操作正规化、质量标准化,严格执行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岗位作业标准化。

第八节:避灾路线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面避灾路线,以便灾害突然发生时,能够安全撤出。

当工作面发生水灾时:

人员就近→3-1回风大巷→风斜井井筒→撤出地面。

本作业规程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规程如有

与上级规定、规程抵触的地方,按上级规定、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