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 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 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

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 责任制

第九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三)组织各项目单位交流生产准备工作经验。 第十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

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指导本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生产准备工作。在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试运、整套启动等重要工程节点,进行生产准备工作现场督导检查。

(三)在项目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等阶段,对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的有关方案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和把关。

(四)组织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标准规程、保护设计优化、信息系统建设等专项技术审查工作。

(五)协调解决本公司所属项目单位生产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单位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对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有关生产准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三)成立本单位的生产准备组织机构,制定本单位生产准备大纲和工作计划。

(四)建立本单位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五)组织生产准备人员参加项目建设,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