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标书、设计文件、图纸的学习; (五)现场设备构造和系统; (六)现场设备系统安装、调试; (七)运行规程、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 (八)同类机组异常案例。
第二十九条 在生产准备初期,运行专业管理人员收集设备标书、图纸、厂家说明书、逻辑、保护定值等,编制各专业培训教材,下发运行人员学习。
第三十条 收集同类型机组在调试、试运及试生产阶段出现的问题,编写相应的技术措施及异常处理预案,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完成,下发运行人员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未从事过同类型机组集控运行工作的人员(包括新员工和单专业员工),安排不少于三个月时间的集控理论知识学习。
第三十二条 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进行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机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0课时。取得仿真机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机组单体试运前,所有运行人员应到同(相近)类型机组和同(相近)类型控制系统的发电厂进行生产实习,有条件的应到同类型设备电厂参加试运行实习。
第三十五条 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组织运行人员参与各设备的启动、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和讨论。
第三十六条 从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开始,运行
人员应在调试人员监护、指导下,进行设备的检查和操作,熟悉设备和系统,参加设备试运的验收工作。
第三十七条 运行人员应完成集团公司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主值及以上人员须取得集团公司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 值长应完成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依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办法》,完成运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编制与审定工作。
第四十条 运行规程包括主机运行规程、辅机运行规程、辅控运行规程、水库调度规程、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等。规程必须全面、正确、可操作,文字表达清楚。
第四十一条 运行管理人员到位后,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技术协议书、设备说明书等开展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规程的编制应按组织、收资、编写、审核、批准、印刷等程序进行。
(一)建立规程编制小组,分工负责规程的编写; (二)收集项目单位新建机组的有关技术资料,收集同类机组电厂的技术规程,收集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三)根据项目单位的设备及其控制、保护系统的结构、原理、安装调试编写;
(四)机组单体调试前,完成运行规程初稿编写工作,由项目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组织项目单位各方面人员审核,在分
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由上级公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运行规程进行审核(五)审核完毕的运行规程试行版由项目单位分管技术的领导批准,在整套启动前下发试行;
(六)在机组试运后3个月内,对运行规程试行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审核后颁布正式版运行规程。
第四十二条 项目开工后,运行管理人员组织人员根据设备说明书绘制系统图,并根据现场设备、系统的实际安装情况进行修改,在设备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完成系统图试行版下发工作;在机组试运后3个月内,进行修改和完善,颁布正式版系统图。
第四十三条 在项目建设阶段,运行管理人员组织人员进行操作票的编写工作,在设备单体试运前完成;在单体和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过程中,根据设备、系统的现场实际操作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整套启动前完成标准操作票的审核,并在整套启动过程中使用标准操作票。
第四十四条 在机组分部试运(水电机组充水)前,分子公司要组织人员依据集团公司及相关反措要求参加保护定值、保护优化、报警定值和控制逻辑的审定工作,运行人员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过程中参加保护、逻辑的传动、验收工作,并提出优化和修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 在机组单体试运前,完成机组运行台帐、记录、日志、表单的准备工作,并在设备试运过程中执行、完善,进行归档管理。
第六章 设备生产准备
第四十六条 设备管理人员的生产准备,应重点做好点检人员及热工、继电保护等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熟悉系统、设备特性和构造、检修工艺以及掌握点检定修管理知识,参加基建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并做好设备点检定修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七条 设备点检人员的培训要注重过程管理,按点检人员任职条件,制定点检人员培训标准和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并组织实施。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培训工作奖惩机制。
第四十八条 点检人员的培训应按计划、分阶段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点检定修知识:点检定修制理论、点检定修相关标准、设备点检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点检的流程、点检员工作内容和方法;
(二)设备管理知识:设备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管理知识;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知识、节能知识、可靠性管理、技术监控、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知识;
(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构造、原理;检修工艺流程、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制;设备常见故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