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用粉线沿墙(柱)弹出定位控制线,即为吊顶次龙骨的下皮线。同时,按吊顶平面图,在混凝土顶板弹出主龙骨的位置。主龙骨应从吊顶中心向两边分,并标出吊杆的固定点;吊杆的固定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遇到梁和管道固定点大于设计和规程要求,应增加吊杆的固定点。
2. 安装吊杆
根据吊顶标高推断带栓吊杆的长度。吊杆长度=吊顶高度—面板厚度—次龙骨厚度-起拱高度。由于带栓吊顶可微调吊顶高度,一般下料时,吊杆长度基本保持一致。安装后的吊杆端头螺纹外漏长度应不小于5mm。
吊杆的一端与L 形角钢焊接(角钢的孔径应根据吊杆和膨胀螺栓的直径确定),另一端为攻丝套出大于lOOmm的丝杆,或与成品丝杆焊接。制作好的吊杆应做防锈处理,吊杆用膨胀螺栓固定在楼板上。
在梁上设置吊挂杆件时,吊挂杆件应通直并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当预埋的杆件需要接长时,必须搭接焊牢,焊缝要均匀饱满。
吊杆应通直,吊杆距主龙骨端部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吊顶灯具、风口及检修口等应设附加吊杆。
3.安装边龙骨
边龙骨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弹线,沿墙(柱)上的水平龙骨线把L形镀锌轻钢条用自攻螺丝固定在预埋木砖上;如为混凝土墙(柱),可用射钉固定,射钉间距不应大于吊顶次龙骨的间距。
4.安装主龙骨
一般情况下,主龙骨应吊挂在吊杆上,主龙骨间距900—1000mm。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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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跨度大于15m的吊顶,应在主龙骨上,每隔15m加一道大龙骨,并垂直于主龙骨焊按牢固。如大型的造型吊顶,造型部分应角角钢或扁钢焊接成框架,并应与楼板连接牢固。
龙骨间距及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主龙骨应平行于房间长向安装:同时应起拱:起拱高度为房间跨度的1/200气1/300。主龙骨的悬臂段不应大于300mm,否则应增加吊杆。主龙骨的接长应采用对接,相邻龙骨的对接接头耍相互错开。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主龙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平,全面校正主龙骨的位置及干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待平整度满足设计与规范的相应要求后,方可进行次龙骨安装。
吊顶如设检修走道,应另设附加吊挂系统。将ф10mm的吊杆与长度为1200mm的L 45X5角钢横担用螺栓连接,横担间距为1800~2000mm。在横担上铺设走道,走道宽600mm左右,可用两根6号槽钢作为边梁,边梁之间每隔100mm焊接户10钢筋做为走道板。槽钢与横担角钢应焊接牢固,在走道的两侧设有栏杆,高度为900~1200mm。
5.安装次龙骨及横撑龙骨
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次龙骨间距300—600mm。用T形镀锌铁片连接件把次龙骨固定在土龙骨上时,次龙骨的两端应搭在L形边龙骨的水平翼缘上。墙上应预先标出次龙骨中心线的位置,以便安装罩面板时找到次龙骨的位置。当用自攻螺丝钉安装板材时,板材接缝处必须安装在宽度不小于40mm的次龙骨上。次龙骨不得搭接。在通风、水电等洞口周围应设附加龙骨,附加龙骨的连接用抽芯铆钉锚固。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龙骨上。龙骨之间的连接一般采用连接件连接,有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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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抽芯铆钉连接。吊顶灯具、风口及检修口等应设附加吊杆和补强龙骨。全面校正次龙骨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6.安装饰面板
本工程饰面板为石膏板。板材应牢固可靠,装饰效果好,便于施工和维修,也要考虑重量、防火、吸声、隔热、保温等要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以轻钢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的交接应吻合、严密。并做好检修口的预留,使用材料宜与母体相同,安装时应严格控制整体性、刚度和承载力。
(1)石膏板安装: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至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
螺钉间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 6.1.5 成品保护
(1)吊顶龙骨材料、饰面板及其它吊定材料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管理,保证不变形、不受潮和不生锈。
(2)吊顶工程施工时应充分检查隐蔽工程和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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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安装,吊顶工程安装完成后,不得再破坏饰面板。
(3)保护饰面板的颜色不受粉尘、水、潮的影响,及时清理饰面板上的灰尘。
(4)饰板面严禁受撞击、冲击、以免造成损坏。
(5)检修口处应做好加固处理,检修时应小心,不可损坏检修口或其他部位吊顶。
(6)安装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时应注意成品保护,不得污染或损坏吊顶。
(7)吊顶完毕后,进行其他后续作业时应注意保护吊顶,不得污染或破坏吊顶。
(8)吊顶的施工顺序应安排在楼面或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进行。罩面板安装必须在顶棚内管道、试水、保温等一切工序全部验收后进行。
(9)安装饰面板时,施工人员应戴线手套,防止污染饰面板。 6.1.6 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应由专人负责接线,负责管理。
(2)吊顶用脚手架应为满堂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用工具和机具不可从吊顶处往下抛,应装入泥桶,用绳子系着,慢慢向下放。
(4)施工用材料上下时应握紧、握好、以免滑落伤人。 (5)在吊顶内作业时,应搭设马道,非上人吊顶严禁上人。 (6)注意防火、防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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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8)施工现场必须工完场清。清扫时应设专人洒水,不得扬尘污染环境。
(9)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分类推放和处理。 6.1.7 施工注意事项
(1)根据实际情况核对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核对的内容有尺寸、用材、特殊要求、以及规范规定。
(2)检查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木材或人造板还应检查甲醛含量,具体检查办法应按照规范进行。
(3)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4)按设计要求对饰面板的规格、颜色进行分类选配。 (5)检查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6)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00mm,并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00~1/200起拱。
(7)吊顶应通直,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设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00m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8)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9)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符合没计要求,并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顺直。
(10)注意吊顶与墙面、窗帘盒、门的连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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