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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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

(二)鼓励、保护、奖励员工主动报告(或举报)本单位或本部门已经或可能发生合规风险的情况,及时处置合规问题、隐患及合规风险。

(三)对隐瞒合规问题、隐患及合规风险,不按规定报告的予以从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奖励

全辖农信社机构或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严格执行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农信社内部规章制度要求,防范合规风险成绩显著的;

(二)在识别、评估、检测农信社重大合规风险中成绩显著的;

(三)举报本行重大合规风险,经查证属实,对避免银行资产和声誉损失成绩显著的;

(四)在合规风险分析、整改和防范合规风险中成绩显著的; (五)在其他合规风险控制及合规工作管理中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二条 处罚

对发现的各种不合规行为,由联社按有关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联社按规定从重处罚: (一)隐瞒合规问题、隐患及合规风险不按规定报告,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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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监察、风险管理、合规、业务管理部门等发现或查实的;

(二)多次违规的;

(三)违反合规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合规风险的; (四)被外部监管部门发现或查实违规、或被外部监管部门批评、处罚或制裁的;

(五)因违规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的; (六)因违反合规管理规定被客户投诉,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七)违反省联社合规管理规定造成严重损失和不 良后果的。

对责任人主动报告违规行为和减少风险隐患的,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联社合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工作会议、工作报告、请示、答复及督办制度,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制定出具合规咨询、审查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多次”是指三次以上,“以上”含本数。

本实施细则所指“不 良影响”是指被媒体披露,造成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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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声誉损失行为。

第二十五条 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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