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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信息变更

本章所述“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年金计划信息变更、企业计划信息变更和个人信息变更四类。

一、应备材料

1、信息变更申请表、相关变更信息资料或确认函纸质件或扫描件; 2、《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4-1)。

二、业务流程

1、收到经受托人盖章确认的有关企业基本信息、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变更申请资料或确认函后,需对相关变更材料是否完整无误进行必要的审核,如有问题及时与受托人沟通确认。如果账户管理人按照账户管理合同和操作流程的规定,直接从委托人处收到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时,账户管理人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2、变更所需材料审核无误后,在账管系统修改相关信息,或批量导入相关信息变更申请表,复核后生效。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交后即可生效。

涉及企业客户信息变更时,系统可生成《企业信息变更证明》,其格式和《企业信息建立证明》一致,见附件4-2。该证明根据受托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发送。

涉及企业计划信息变更时,系统可生成《企业计划变更证明》,其格式和《企业计划建立证明》一致,见附件4-3。该证明根据受托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发送。

三、业务档案

相关信息变更生效后,业务人员应负责将以下文件资料或数据资料归档保存:

1、受托人或委托人发来的与信息变更相关的各种函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建账应备材料;

2、业务联系记录及相关说明;

3、电子数据信息(包括原始数据和修改后数据)。 4、我行对外发送的各种信函、传真和表单。

四、内控要点及注意事项

1、经办人员录入、导入变更信息项时要认真细致,避免差错发生。 2、应保持有关材料的完整,以备内部稽核和监管机构检查。

第五章 缴 费

缴费是参加年金计划的企业或单位向年金基金供款,从缴费时间上看可分为定期缴费和不定期缴费,大部分企业或单位采用按月、季、半年或年的形式定期缴费。缴费业务包括缴费申请、缴费到账、到账匹配三个阶段。缴费方式分为直接缴费和规则缴费(或称正常缴费)。企业公共账户缴费(或称特别账户缴费)是直接缴费的一种,这类缴费到账后不分配到个人账户,直接进入企业公共账户。

一、应备材料

1、《缴费清单》(见附件5-1),用于办理直接缴费。受托人也可使用自己的表单格式,但需包含上述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2、公共账户缴费申请函,用于办理公共账户缴费。 3、托管人的收款指令,用于缴费到账业务的处理。

二、业务流程

1、缴费申请 (1)直接缴费

收到缴费申请后,首先应对其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核,包括:必填项是否完备,企业缴费、个人缴费金额是否有明显错误(如出现特殊字符、负值等),缴费金额合计与明细是否匹配等。

(2)规则缴费

规则缴费的缴费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受托人另行提交。在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日前,由账户管理人生成缴费账单。

(3)企业公共账户缴费

企业公共账户缴费申请以函件或其他方式提出,应详细说明缴费额度、缴费属期、是否投资等相关事项。

上述各种缴费申请信息导入系统并复核通过后,请将系统生成的《缴费通知单》(见附件5-2)和《缴费明细》(见附件5-3)发送受托人(如需要)。

2、缴费到账

待收到托管人出具的收款指令后,在系统中做缴费到账处理。 3、到账匹配

缴费到账后,系统会根据缴费申请单信息做自动匹配。当到账信息和缴费申请信息不一致时,系统不会自动匹配,需在系统中进行缴费人工匹配(手动匹配)。

到账匹配后,系统自动记账,并将系统生成的《缴费到账匹配单》(见附件5-4)发送受托人。交易日之后该笔缴费参与投资。

三、业务档案

缴费流程完毕后,业务人员应负责将以下文件资料或数据资料归档保存: 1、受托人、委托人和托管人发来的与缴费相关的各种表格、函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缴费应备材料;

2、业务联系记录及相关说明;

3、电子数据信息(包括原始数据和修改后数据)。 4、我行对外发送的各种信函、传真和表单。

四、内控要点及注意事项

1、受托人或委托人未按我行表单格式提供缴费申请时,需人工调整为标准格式。调整过程中注意防止操作失误,并保留调整前的原始电子数据,以保证业务数据的完整性。

2、缴费申请单作废(缴费核销)的补充说明:缴费申请提交后,复核未通过时,缴费申请自动作废,无需通过缴费申请单作废进行缴费核销的处理。而复核通过后发现缴费存在错误时,需通过缴费申请单作废的程序进行缴费核销处理。缴费核销后重新办理缴费业务。如因受托人或委托人提交数据错误导致缴费核销的,受托人或委托人应来函说明情况,并保留原始材料备查。

3、一笔缴费申请多笔到账的,到账信息与缴费申请信息应属同一企业;对于母子计划模式的,到账信息与缴费申请信息应属同一子计划。多笔缴费申请一笔到账的,应与受托人或委托人核实首先匹配哪笔缴费申请。多笔缴费申请多笔到账的,应与受托人或委托人核实匹配顺序。

4、企业提交缴费信息时未确定税务类型的,系统的税务类型记录为“未确定”。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已提供税务类型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为“税前”或“税后”。

5、短溢缴的处理:短缴也称少缴,是指实际到账金额小于缴费申请金额。溢缴也称超缴,是指实际到账金额大于缴费申请金额。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短缴的情况。短缴时,暂不在系统中处理该笔缴费业务,及时与受托人或委托人联系,待足额到账后再处理。或将该笔短缴款在系统中暂时记录在企业的公共账户中(不做投资),待足额到账后再处理。溢缴时,应根据受托人或委托人的指令做超缴退回或记入暂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