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下载本文

建工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充分发挥集团应急处置的领导优势和组织优势,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三条 集团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资、控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严格遵照本《预案》执行。各单位负责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督促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集团各合资或者参股企业也应依法参照执行。

第四条应急区域范围规定:

一、施工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确定:事故现场及存在发生衍生事故的危害的区域为抢险区域,只允许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事故危害形成后,施工现场内抢险区域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均为应急区域,只允许抢险救援组织及其调配的抢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和通道为应急通道。

二、施工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施工现场(围挡)以外,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的,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体制:集团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

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保卫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二、运作机制: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保卫、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三、保障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系统通讯保障物资与装备和应急财务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四、资料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六条 应急工作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二、实行集团统一领导,各单位全面负责,分级实施。集团公司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各单位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单位先期自救。

三、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指导思想,集团所属企业是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第七条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集设计、科研、施工、建筑安装、物流配送为一体,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市宣武区广莲路。作为市属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拥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

业72家,直属经营型事业部7个;集团拥有近2万名员工,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万名,高级职称专家650余名。

第八条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建筑业多发性事故和集团公司历年事故的全面分析,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建筑业事故的共性,主要集中在五大伤害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一、坍塌事故:其中包括土方坍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特点是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容易造成较大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由于临边防护存在缺陷或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正确使用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三、物体打击事故:主要是由于垂直交叉作业或者物料失稳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四、触电事故:主要由于电气缺陷引发漏电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五、起重伤害事故:主要由于在建筑施工起重吊装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六、火灾爆炸事故:主要由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引发易燃易爆物质,或者电气线路过载、短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或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引发爆炸事故,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七、机械伤害事故:主要由于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倾覆、挤压、切割等伤害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八、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由于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因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引发一般或较大以上事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一) 第十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建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抢险大队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