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下载本文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一、换届选举前应注意的问题 1.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 (1)支部委员会一般设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书记1人或副书记1人。 2.关于委员应该设单数还是双数问题

党章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党组织在对主要问题进行表决时,很有可能出现半数对半数的情况,这样就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因此,从有利于工作来说,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还是设单数为好。 3.党的基层组织一般设哪些委员

总支、支部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对于委员的党龄没有明确要求,但在酝酿时,应考虑到这一点,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工作经验。 4.任期年限

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2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换届,应严格按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定,确定改选的时间,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选举办法;研究讨论本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请示的内容: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设置职数、候选人及正副书记拟任人选

和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差额不少于20%。)

(2)起草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回顾本届总支、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对下届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公布本届委员会党费的缴纳情况。 (3)上级党委进行审查下发批复

审查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恰当,设置职数、候选人和正副书记人选及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4)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

讲清换届改选的意义、计划安排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部分。

(5)酝酿候选人。选举前,总支、支部要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然后经党员在党内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的初步名单,总支、支部委员会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最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6)在准备好的工作报告和确定了正式候选人以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征得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2.召开党总支、党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1)主持人核对党员人数,实际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 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2)致开幕词,通过会议议程;

(3)做工作报告。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提请全体党员讨论、听取意见、通过报告; (4)确认党员的选举权;

(5)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6)推选唱票、记票、监票等选举工作人员; (7)分发选票,填写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 (8)开票、唱票、记票;

(9)宣布选举结果,并处理好选票。 3.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1)召集人主持召开第一次总支委员、支部委员会,在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主要内容:选举的基本情况、参加党员人数、当选的总支、支部委员所得票数、书记、副书记名单和委员的分工情况。

(3)做好落选人员的工作。

(4)上级党委审批。经集体讨论后下发关于报批部门党总支、党支部正书记或副书记的批复。

(5)归档:有关改选的资料、上级党委的批复等。

三、总支、支部委员会缺额的补选 1.凡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调离或其它原因发生缺额,本届委员会任期还没有到期,都应及时补选。

2. 补选的办法。必须召开总支、支部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或副书记)或备案(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