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气象局组织全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国气象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局应急办:
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
3.向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服务信息;
4.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应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编辑有关应急响应情况摘报,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
5.组织起草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6.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减灾司:
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联合局应急办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
2.组织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 3.组织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 4.负责灾情调查、收集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预报司:
1.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 2.负责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的制作和汇总;
3.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需求; 4.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观测司:
1.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 2.根据预报司需求,负责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
3.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 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1.负责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4.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工作。气科院、报社和华风集团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科技支撑、新闻宣传和影视服务工作。
人事司、计财司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专家库),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关服务中心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
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规程
(一)应急响应原则。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会商组织。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附录)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 1.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5.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五)应急会商由局应急办、减灾司、预报司主要负责人,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省(区、市)气象局应急办负责人参加。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