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下载本文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等

文件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 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帮助学生明确提高综合素质的努力方向,引导学 生提高个性化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提高 学校整体育人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每位本科在校生均须进行评定。

第三条 本评定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 评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 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条 本办法评定的结果将运用于学生评奖评优。

第二章 结构与框架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其中基础 性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素质。

第六条 综合性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其中基础性素质分满 分 100 分,发展性素质分为其评定总分×20%。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 ×10%+专业学习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20%。

第七条

每学年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分成绩将以“学生学年综合素质分=基础

第三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为 100 分,主要依据学生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 着重体现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精神和基本道德修养。主要从学生政治思 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生活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评价, 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 100 分、90 分、75 分、60 分。

第九条 专业学习素质

专业学习素质满分为 100 分,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 (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计算公式 如下:

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 注:1.课程成绩一律采取百分制,等级制成绩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的形式呈现。

制实施办法》折算成百分制成绩。

2.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中登记成绩为准。

3.由学校推荐参加校际交流学生,完成交流校要求的教学计划视同完

成我校同阶段的教学计划,以交流校必修课学分和成绩计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 算。

第十条 身心素质

身心素质分满分为 100 分,包含身体素质分和适应素质分。身心素质分=身 体素质分×90%+适应素质分×10%。

1.身体素质

(1)身体素质分满分为 100 分,主要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百分制),由体育部负责提供。

(2)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的同学成绩以 75 分计算。 2.适应素质

(1)适应素质主要体现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稳定的心理情绪、和谐的人 际关系,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挫折, 能够正确地认知自我、评价自我、接纳自我,具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习兴趣和 学习能力。

(2)适应素质分满分为 100 分,评定以定性评价为主,分为优、良、中、 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对应分值为 100 分、90 分、75 分、60 分。

第四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评价,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工作任职及 取得的成绩、发表论文、论著情况等作为评价的指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成 绩或奖励由学校组织推荐参加、由政府主管理部门主办的赛事而取得。

第十二条 科技类

包括: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等。本类不同赛事可累计加分。同一赛 事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1.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 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前四位主创,一等奖或金奖前三位主创,二等奖或银奖前 两位主创,三等奖或铜奖第一位主创人员加 50 分;一等奖(金奖)第四主创、 二等奖(银奖)第三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二主创加 40 分,二等奖(银奖) 第四主创、三等奖(铜奖)第三主创加 30 分,三等奖(铜奖)第四主创加 20 分。

2.获得“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江苏

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特等奖前四主创分别加 40、30、20、20 分,一等奖前四主创 分别加 30、20、10、10 分,二等奖前三主创加 10 分,三等奖前三主创加 5 分。

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照以上 1、2 项加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前三等级奖分别加 20、15、10 分。 5.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应为正规出版物。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 上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 40、30 分;在省级期刊以 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每篇加 15 分。

6.发明专利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 50、30、20 分; 实用新型专利类和外观设计专利类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 加 30、20、10 分。

第十三条 文体类

本类不同赛事可累计加分。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1.文体比赛获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前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加 40 分; 国家级(政府机构主办)4-6 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省级(政府机构主办)前 三名的个人或团队成员加 20 分;文体比赛校级个人前三名分别加 10、8、5 分。 校级文体活动须为校团委或校体育部主办(不含学院或其他部门承办)的活动。

2.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分别 30、20、10 分。 第十四条 社会活动类

包括: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本类内不同加分项可累计加分。同一加分项 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加 40 分,省级加 25 分,校级加 10 分;

2.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成员国家级加 20 分,省级加 10 分,校 级加 5 分;

3.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加 30 分,省级加 20 分,校级加 10 分; 4.志愿服务先进团队成员国家级加 20 分,省级加 10 分,校级加 3 分。 第十五条 工作及任职类

任职必须为测评时间段内任职满一年及以上,本类内加分项不可兼得。如 测评时间内有课程不及格现象不加分。认定时需提供聘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 明。

1.江苏省学联驻会主席加 40 分;

2.校学生会、校团支部成长驿站主席加 30 分,校大学生科协理事长、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