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2号)精X,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现就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去除我县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负担,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企社分开。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2.坚持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办社会职能项目情况,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方式,逐步解决。
3.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途径,根据企业分级管理关系及历史沿革因素,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4.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做好归口交接;统筹兼顾,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落地衔接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目标
凡有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任务的国有企业,力争X年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方式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县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
按照“成熟一户、推进一户”的原则,X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
2.政策措施
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按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同一区域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按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2号)规定执行。
3.工作分工
(1)县财政局在对我县国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三供一业”情况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制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县住建局负责出台维修改造标准,协调处理移交有关问题。 (3)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社会职能
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
在对全县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细致摸底的基础上,X年底前出台我县实施意见;X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完成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X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改革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经政府与相关企业协商后,双方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政府管理;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