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机电设备和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等范围内进行的机电设备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设备管理要坚持设备选购与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检修相结合、 正确操作与精心保养相结合、设备改造与合理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效益的设备现代化管理。

第四条 设备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机电动力部是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设备管理的相关业务,各二级单位负责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机电动力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机电设备管理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设备全寿命管理的业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负责考核公司各二级单位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参与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五、负责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六、负责设备、配件和大型材料的规划、计划、购置和国产化工作的专业指导。

七、负责公司租用设备的审核、招标、监督考核工作。 八、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 九、负责信息化、自动化规划、计划制定及专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专业化服务的安排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专项资金中机电项目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协调、检查。

十二、负责组织新设备(设备、大型部件、配件)、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专业管理。

十四、负责供电、供暖、供热、给排水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机电设备的报废鉴定及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重、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设备管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

二、负责设备的全寿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维修管理、改造管理、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国产化工作和专业化服务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设备配套及调剂工作。 四、负责设备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五、组织编制公司机电设备年度大中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公司设备的外委维修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大修出厂设备、井工出入井设备的验收工作;组织新到货设备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ERP系统机电设备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 九、负责设备技术交流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十、负责为物资供应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十一、负责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设备或配件索赔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设备售后服务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十四、组织新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写工作。

十五、参与公司各单位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

第八条 生产单位要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

一、全面管理本单位的机电设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方针、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三、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机电设备的计划检修,严禁超期超性能服役。

四、编制上报本单位年度、月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和年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