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下载本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苏建招[2010]3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7.26 【实施日期】2010.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2010〕333号)

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超低价抢标,促使施工企业诚信履约和项目负责人到位到岗,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1 / 4

代理机构,下同)可以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具体程序和方法详

见附件一)。

本通知中所称的小型、大型工程的具体规模标准范围可以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设部建市〔2007〕171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市也可以另行规定。

二、资格预审环节推行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制度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规定,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或者通过随机抽签(或评分排名)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或者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答辩,招标人根据答辩情况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但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则招标人首先应当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单位,之后才可以通过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方法从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宜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答辩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资历、业绩、奖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在建工程情况等。招标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招标代理、设计、监理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答辩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采取百分制的打分办法,答辩评审细则和评审办法以及评审结果,随同资格预审报告一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上述办法优选规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加以明确。 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资格预审环节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制度的实施细则。 三、推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的法 2 / 4

定代表人必须在开标之前与招标人面谈。

面谈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日三天前的时间内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面谈地点宜放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面谈内容详见附件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集中面谈。集中面谈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承诺作为记录的附件,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集中面谈的,应当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确认,采取下述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一是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前与招标人面谈,并签署有关承诺文件;二是将法定代表人就面谈内容所作的宣读、承诺过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并将刻录的光盘连同其签署的书面承诺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送交招标人。

在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将面谈的情况予以公布、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的实施细则。 四、推行两阶段评标制度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要求特别高的,在评标方法上宜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技术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技术标(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技术标评审采取合格制或者评分制,只有技术标评审合格或者技术标得分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