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
本股权质押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7年-月[]日在(某地方)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或“质权人”);
乙方:某某,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码:;
丙方:某某,拟将成为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中国公民,其身份证号码:;乙方同丙方合称为出质人(以下简称“出质人”)
丁方: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以下简称“债务人”)。
在本协议中,质权人、出质人和债务人以下各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于本协议签署日,质权人已向债务人借款人民币--万元,且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了《贷款协议》;
2.债务人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及刘郸分别持有债务人--%和--%的股权。债务人拟进行股东变更,变更完成后,乙方和丙方分别持有债务人--%和--%股权;
3.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乙方和丙方将分别以其持有的债务人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向质权人就债务人履行在《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违约责任)做出质押担保。 因此,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含义为:
1.1 质权:指出质人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给予质权人的担保物权,即指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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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享有的,以出质人质押给质权人的质押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质权权利。
1.2 质押股权:指乙方持有债务人--%的股权,代表债务人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丙方将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代表债务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1.3 质押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间。
1.4 交易文件:指本协议、质权人与债务人于--年--月[ ]日签订的《贷款
协议》,以及对前述文件的任何修改、修订或重述。
1.5 合同义务:指出质人和债务人在交易文件项下所负的所有义务。
1.6 担保债务:指债务人在《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义务以及质权
人因债务人对于《贷款协议》的任何违约事件或者违反合同义务而遭受的全部直接、间接、衍生损失和可预计利益的丧失。 1.7 违约事件:指本协议第六条所列任何情况。
1.8 违约通知:指质权人根据本协议发出的宣布违约事件的通知。
第二条 质权
2.1 出质人兹同意将质押股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质给质权人作为债务人
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和偿还担保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兹同意出质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质押股权出质给质权人。
2.2 在质押期限内,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所产生的红利或股利用于优先
清偿担保债务。出质人因质押股权而分得的股利或分红在扣除出质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在债务人分配股利或分红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支付到质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优先偿还担保债务。
2.3 如债务人根据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需予以解散或清算,出质人在债务
人依法完成解散或清算程序后,从债务人依法分配的任何利益,应根据
质权人的要求存入质权人的指定帐户内,受质权人监管,并用于担保合
2
同义务和首先清偿担保债务。
第三条 质押期限
3.1 本质权自本协议项下的质押股权出质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3.2
3.3
第四条
4.1第五条 5.1
之日起生效,出质人应促使债务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质权有效期持续到交易文件项下所有合同及法定义务履行完毕和所有的担保债务支付完毕为止。各方同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的质权人为天津盛游时代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质押期限内,如债务人或出质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支付担保债务,质权
人有权但无义务按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质权。 质押期限内,如果发生对出质人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发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出质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的两(2)个工作日内尽快告知质权人,并尽最大努力减少事件对质权人的权利的负面影响。 质权凭证的提交 出质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其在债务人的股
权质押凭证提交给质权人。
出质人的承诺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 5.1.1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质押股权或其任何部
分,不得在质押股权上设立或允许存在任何担保或其他债务负担;
5.1.2 出质人遵守并执行所有有关权利质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收
到有关主管机关就质权发出或制定的通知、指令或建议时,于五(5)日内向质权人出示上述通知、指令或建议,同时遵守上述通知、指令或建议,或按照质权人的合理要求或经质权人同意就上述事宜提出反对意见和陈述;
5.1.3 出质人将任何可能导致对质押股权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产生影
响的事件或收到的通知,以及可能改变出质人在本协议中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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