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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水财务[2012]455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2.10.23 【实施日期】2012.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财务〔2012〕45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我部制定了《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1.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

2.《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编写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水利部网站)

水 利 部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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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预算执行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预算执行序时、均衡、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本级和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二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量化考核;评考结合、奖惩挂钩。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及方式

第四条 预算执行考核工作由水利部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财务司负责组织实施。预算执行中心受水利部委托,承担预算执行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 / 6

第六条 月度考核由水利部根据支付进度直接考核,于月末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考核先由二级预算单位依据本办法进行自评,并于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水利部,自评表格见附件1。

水利部根据掌握的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参考二级预算单位自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于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年度考核由水利部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于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 遇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的,二级预算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与自评结果一并报送水利部。

水利部核实确认后,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响预算执行部分不予扣分。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价

第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管理、资金安全和支付进度。

第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预算执行管理20分、资金安全20分和支付进度60分。

第十条 预算执行管理(20分)包括二级预算单位的组织领导、计划预算的下达及批复、项目实施、支付管理等4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5分)

1、预算执行管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2分)。预算执行管理领导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预算执行的,扣1分。 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