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载本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

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煤安监办[2014]3号

【失效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4〕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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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6日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国办99号文件)为主线,整体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落实,重点突破、打好50个重点县(市、区)攻坚战,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办99号文件要求

1.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3月底前出台国办99号文件实施办法,明确主要任务、具体工作、部门分工、时间安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办公室负责,其他司配合)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99号文件及各实施办法中涉及本部门的任务分工,并协调推动其他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各司室负责)

3.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文件精神和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所有煤矿企业。(办公室负责,其他司配合) 二、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2 / 3

4.以“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全覆盖”式的谈心对

话,促进矿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准确把握煤矿安全“双七条”的主要内容,全面正确履行矿长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其他司配合)

5.将谈心对话与宣传煤矿安全相关政策措施相结合,与警示教育、矿长培训相结合,创新谈心对话方式,提高谈心对话效果。(办公室、调查司、行管司分头负责)

6.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结合起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真正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监察司、行管司分头负责,其他司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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