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估值方法比较
——市价法与摊余成本法
目前债券估值方法主要有两种:市价法和摊余成本法。市价法能够及时反映损益,但是由于取得的估值价格可能不公允且波动频繁,该方法容易降低产品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摊余成本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该方法能够平滑产品净值,但本身不能及时反映损益,可能会隐藏风险,不过目前在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时会配合“影子定价法”,通过偏离度控制可以让产品估值紧跟市场价格的主要趋势。 一、 市价法
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采用“市价法”估值。针对此估值方法,通常产品合同规定“证券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持券期间,每个估值日从市场或者第三方取得债券的估值价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日损益。处置债券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该方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市场波动对产品净值的影响,但是该方法也有不足的地方:一方面从市场或者第三方取得的估值价格可能不公允,从而导致反映的损益状况并不准确;另一方面估值价格波动频繁,将未实现的资本利得直接计入产品账面价值不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容易降低产品净值的稳定性,不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理性的投资,而且当市场下行时,在某一期间段产品收益率可能为负。
二、 摊余成本法
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即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针对此估值方法,通常产品合同规定“本资产管理组合以持有到期作为债券的主要投资策略,因此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
在持券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日损益。处置债券时,将所取得价款与债券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摊余成本法反映了投资工具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可以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保持投资账面净值和收益的稳定,能够平滑产品净值波动,而且采用摊余成本计价便于投资者理解,更有利于投资工具的发展,但是该方法有隐藏损益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市场波动对产品净值的影响。
三、 摊余成本法在货币市场基金核算中的应用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应当采取稳健、适当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在确保基金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基金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但应当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该核算方法及其可能对基金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应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摊余成本法配合影子价格是当前市场环境下最优的货币市场基金会计核算原则,而使用公允的影子价格,并严格执行偏离度调整策略,是使用摊余成本估值方法的必要保障措施。一方面承认历史成本对债券资产估值的影响,考虑了时间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偏离度控制可以让基金估值紧跟市场价格的主要趋势。这一方法基本上做到了平衡各种因素对基金估值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金资产按照净值变现的能力。
四、 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薪安理得-乾元”1号作为类货币市场基金的产品,显然采用摊余成本法更有利于产品估值,更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由于估值原理的差异,对于同一产品,两种估值方法下得到的产品净值有一定差异,从而在追加或者提取资金时,确认的份额不同。目前该产品合同规定债券估值采用市价法,因此建议尽量在实际追加或者提取资金之前签订补充协议,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债券估值。
(作者:范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