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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____

本《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本协议第一部分《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细》所列转让方和受让方于签署日签署。 特别声明及承诺:

1.各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各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任何疑义和歧义。

2.各方确认,一旦转让方委托服务平台代为发布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收益权转让交易信息(视情况而定)及受让方勾选或点击\我已阅读《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履约保函》并同意相关条款\选框或按钮, 即视为该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意与本协议相对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约束。

3.本协议对于各方产生拘束力的前提条件为各方均已注册成为服务平台用户, 且各方均已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数米网\及其指定的支付机构签署了相关服务协议。对于收益权转让交易在实际操作中的相关机制与规则, 本协议未明确的, 以各方与数米网以及支付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为准。 风险提示与责任豁免:

1.本协议的转让标的系基础资产收益权而非基础资产本身, 据此, 转让方对于受让方就基础资产而言, 仅负有在基础资产收益权范围内依据本协议第2条和第3.5条之规定向受让方履行转付义务的责任。若基础资产本身因任何原因发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基础资产项下投资的违约、早偿、利率变动等固有风险而发生损失或因计划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的故意不当或过失行为而发生损失), 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基础资产发生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负有任何担保责任或差额补足义务, 且该等损失亦不构成转让方对受让方之违约。

2.本协议第一部分《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细》中所列示的年化预期收益率, 是根据基础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扣除转让方在本协议下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率之后计算得出的受让方的预期收益率, 并非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可得利益或回报所作的保证, 也不应被视为转让方对于基础资产和/或基础资产收益权的最低收益保证,且该年化预期收益率不同于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受让方应仔细阅读转让方在服务平台披露的基础资产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自行寻求所需的专业投资建议。受让方一经签署本协议, 即视为其已经充分知悉并理解基础资产本身及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所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收益。除本协议第7条所列示的违约责任之外,转让方不对受让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鉴于: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委托人\与资产管理计划的计划管理人签署了《资产管理协议》, 并合法持有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其收益权;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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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基础资产\详情如本协议第一部分《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细》中所示)的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购买基础资产收益权(\收益权转让\,收益权转让的商业条款如本协议第一部分《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细》所示。 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细

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当事方 转让方 住所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受让方 住所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 身份证 资产管理计划明细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资产管理协议》编号 委托人 计划管理人 计划托管人 募集规模 XX地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UBSSDIC-CG-013]、[UBSSDIC-CG-014]、[UBSSDIC-CG-015]、[UBSSDIC-CG-016]、[UBSSDIC-CG-017]、[UBSSDIC-CG-018] 30000万元人民币 用于银行存款(含定期存款)和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投资范围 支行向广州盈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并最终用于流花君庭住宅项目装修 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率 每年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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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 2014年2月21日 计划管理人每季度通过委贷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项下债务人广州盈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日 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的利息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广州盈湖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提前还款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资产管理协议》终止日起第三个工作日 自委贷银行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满24个月, 预计为2016年2月20日,但可延长6个月用以向担保人追偿 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 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明细 本协议签署日 转让方托管账户(如有) 受让方托管账户(如有) ____ smjj_1st0002000 xxxx 转让方持有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转让方持有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对应的未分配本金余额 基础资产 转让标的(即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基础资产收益权) 转让价款 转让日 年化预期收益率 合计6000万份 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为合计100000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合计100000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即基础资产)对应的基础资产收益权 100000元人民币 2014-06-22 每年8.08% 每个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日后第五个工作日, 或如转让方在资产收益转付日 管理计划收益分配日之外的时间收到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收益, 则为收到该等资金之日后第五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