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太学中的差遣历事法 下载本文

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匠三年。并要求以后入监的学生,“遵照祖宗监规,由广业堂肄业,以渐升至率性堂,然后积分,量与出身。果有才学超越异常的,取自上裁擢用”。于是减去正、杂历名额135名,添正历为15个月、杂历12个月,而长差则增至36个月。[xviii]

减额、添历的做法,比较有效地限制了坐堂监生的减少。而在此同时,明世宗又在嘉靖十四年重开纳银入监事例。所以到嘉靖十五年,在监监生的人数有开始增加,以致又有壅滞之叹。故嘉靖十五年八月,又重新将历事、办事的时间恢复到先前的时间,并同时恢复了减去的历额。

拨历在嘉靖年间还发展出了新的花样。据《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四载嘉靖二十年吏科给事中李泰上书,已经提到要整顿监生请人替代历事的事。据此推断,在嘉靖二十年以前,监生历事已经发展到可以化钱雇人代役的程度。又《明太学志》卷七记载:

且近复开赎历之条,取代益速。正历或觅人以冒役,而杂历惟输写本之值。祖宗作人之法,亡失殆尽。正历可冒,遂使贫而自历者苦流等之非人;杂历输值,是以太学所养之士而供诸司顾役之需。此皆前代所未闻也。

所谓“杂历输值”,指的是可以用钱来替代自己去历事。根据这里的说法,似乎这种做法还是被公开允许的,否则“开赎历之条”的说法就不成立了。

隆庆、万历以后,历事之法,依然依据监生在监的人数多少而予变换。如隆庆五年、万历元年,因恩贡导致监生人数增多,于是又请求增历。[xix]万历二十一年,北监司业周应宾题请定拨坐班月日、并长差、均杂历、裁革短差、严促久旷生徒诸事,得到批准。其中规定:凡长差、杂历,坐班之日,新纳监的为一年,旧纳监的为五个月,岁贡生为四个月,举人、官恩生皆为一年,而后由吏部分拨,通融均派;而写本等项监生,也必须亲身历事,不许请人代役。凡御马监、天财库短差,除举人、官恩生、岁贡生坐班日少俱不准拨外,旧纳监者坐班三个月、新纳监者坐班六个月,方准拨历。[xx]根据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到万历中期,国子监中拨历的周转时间,已经不超过一年了。可以想见,在此之前,国子监学生坐班的时间,实际比这还要少得多。

历事本身,原本是因为担心监生只注重书本,不了解实际工作的情形,而采取的一种强化未来官僚实际工作能力的做法。但到后来,监生

除科举外,非历事,不得授官,使得历事成了监生出仕的必经之路,于是历事就成为一种形式。由于历事、办事监生通常需要协助处理政务或从事一些杂物,国家乐此不疲,事实上是利用历事、办事监生的劳动而减少官、吏的数量,从而减少一定的财政开支。但不幸的是,历事、办事在监生获得做官资格上的重要性,使得追求尽早历事、办事比追求更好地学习更受重视,历事、办事就由原来强化学习的效果而走向它的反面,成为干扰国子监教学质量的最大因素。

2、差遣历事的类型及其数量

明代国学监生的差遣历事,基本上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历、杂历和长差。正历、杂历、长差的内容、人数和时间,在不同的朝代并不完全一样,在南京和北京也有所不同。

根据有关资料,弘治以前,南北两监的差遣、历事的名额可作如下划分:

图表 15 明代监生历事名额表

类部门 人 数 备 注 型 南监 北监 吏部 10 41 三个月后户部 24 53 考勤上正 礼部 6 13 选,满日兵部 10 25 增减不 刑部 39 70 定。 历 工部 都察院 通政司 大理寺 30 39 3 30 24 63 5 28 五军都督府 行人司 出随御巡 史出巡 5 50 2 4 38 一年满日,赴部上选。十缺以上方取。 满一年上选。 写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 2 1 14 2 7 2 10 18 20 14 8 14 4 4 100 40 40 10 50 通政司 本 大理寺 清黄 清军 长 写诰 天财 库 差 续黄 原为三年,故称长差。后办事时间增减不一。 长差总数:北监240人(后为150名)。 原为短差,后照写本例,满一年上选。 按:北监 短 承运库 司礼监 尚宝司 吏科 4 1 15 60 6 4 户科 礼科 差 兵科 刑科 工科 一 工部清匠 随御史刷卷 短 礼部 写民情、条 例 修斋 差 锦衣卫 兵部查马 册 二 工部大木厂 后府磨算 御马监 赍捧 报讣 天财库 礼部参表 光禄寺刷卷 九门1 1 2 1 1 5 5 10 12 4 60 此诸项总数为121名。 十年一差。事完上选。 178 由都察院题差,事完上选。 72 锦衣卫每年一次。 此六项,嘉靖后不常差。 8 4 30 20 10 4 12 20 4 20 4 满半年后回监。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