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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原始记录,也是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病人支付的凭证。它能真实的反映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是法律的可靠证据。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种。住院病历包括:体温单、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单、手术同意书及清点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 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单等。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

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签名一律用红笔。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

4.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5.实习医师、毕业后第一年住院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经上级医师补充修改、确认并签字以示负责后,上级医师可不再书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6.门诊病历即时书写,急诊病历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后及时书写。 7.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8.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9.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疾病名称和手术名称应加引号。

10.疾病诊断、手术、各种诊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的规范要求。

11.各项记录应注明年、月、日,急诊、抢救等记录应注明至时、分,采用24小时制和国际记录方式。如2013年8月8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3-08-08,15:08(月、日、时、分为单位数时,应在数字前面加0)。

12.各种表格栏内必须按项认真填写,无内容划“—”。每张记录纸均须完整填写眉栏(患者姓名、科别、病区、床号、住院号)及页码等。

13.各项记录书写结束时应在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应在署名医师的左侧,并以斜线相隔。

14.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中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

15.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或近亲属、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相关情况通知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16.规范使用汉字,简化字、异体字按《新华字典》为准,不得自行杜撰。消灭错别字。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1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实施电子病历后,能支持检验报告单满页打印者,可将检验报告单分门别类按报告时间顺序满页打印。

18.使用表格式病历必须是本规范所列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如需设计其他专科、专病表格式病历(包括护理的各种表格),必须基本符合住院病历格式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本专科、专病的全部内容,经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 体 温 单

体温单主要用于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号(或病案号)、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脉搏、体温、呼吸、血压、出入量、大便次数、体重、身高、页码等。其书写要求如下:

1.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眉栏各项、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床号、入院日期、住院号,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2.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1-01)。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3-01),其余只填写日期。

3.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填写“住院天数”,自入院当天起为“1”,连续写至出院;用红笔填写“手术(分娩)后天数”时,以手术(分娩)次日为第1天,依次填写14天为止。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例:“3/7”,分母7代表第一次手术后7天,分子3代表第二次手术后3天。

4.患者入院、转入、手术、分娩、出院、死亡等时间,用红色笔纵向在40~42℃之间相应时间格内填写;按24小时制,用中文书写,精确到分钟。转入时间由接收科室填写,如“转入 二十时三十分”;‘死亡时间应当以“死亡 x时x分”的方式表述。

5.一般患者每天14:00测体温、脉搏1次。新入院患者每天测量体温、脉搏2次(6:00~14:00),连续3天;体温在39℃(口腔温度)以上者,每4小时测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