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论文) 下载本文

社会关怀有多个方面,依靠社会,制定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一方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3. 提高个人自身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作为弱势群体本身也需要转变观念,必须改变以前坐等国家政府补助的态度,积极寻求再就业途径。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培训等方法,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改善自身境遇。根据有关调查,失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因此,在失业的这段时间,失业人员不妨继续“充电”,参加一些培训,通过提高自身的文化和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参与当前社会激烈竞争的能力。

(二)医疗保障机制

在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背景下,医疗上的弱势群体带来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要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应逐步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法定传染病的免费医疗制度、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适用城镇的社区卫生服务制度,改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体制。

1. 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对危、急、重病人的救治,国家必须提供及时的、无经济条件的救治保障,不能因无支付能力而不救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普及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之道应是建立普遍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国家不可能全部承担普遍的医疗保险费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应首先承担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费用的主要部分。

2. 要建立法定传染病免费医疗制度

传染病病人的救治不但涉及到本人的健康,而且关系到他人的健康、社会的协调和稳定,这是应该得到保障的。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国家应逐步对法定传染病实施免费治疗措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对医疗弱势群体的关怀。④

3. 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随着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政府承担大部分,农民承担小部分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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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初步解决了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特别是大病统筹问题。要实现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除了建立医疗保障的三大制度外,国家还应当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改善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具有可及性。改善医疗运行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完善教育机制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教育方面的重点部署就是要促进教育的公平发展。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对弱势群体进行“优先扶持”,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既然要促进教育公平发展,那就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力度,特别是能覆盖到弱势群体的教育投资力度。增加教育投资力度,有助于提升弱势群体整体的综合素质根据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和职业培训对于提升人们的就业能力、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城镇登记的失业原因,多半都是由于文化水平偏低。文化水平低下,成为制约失业人口再就业的瓶颈之一。因此,发展教育和培训事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解决失业问题、缩小两极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从1990年到2014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3.4%提高到25%,但是从全世界范围内看,我国教育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对经济的贡献率也尚未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力度,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根据舒尔茨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小学、初中的教育投资比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更有效。因此,要尽快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水平,以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而提高国民素质。

其次,大力扶持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包括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在内的系统工程。要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对于年龄层偏低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文凭考试等培训形式,提高其文化水平,而不是应急式培训;对于年龄层偏大的失业人员,则着重其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掌握技能,走应急式培训的道路。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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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国家应当担负起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适度责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国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必须重视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 在制度建设上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由于公共资源投入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根据农民对保障的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而“择优选择”。目前,最急需建立的保障项目是社会救济性的低保制度,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是资金的来源。政府财政投入应该是低保资金来源的主体。

2. 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

政府是收入分配的调节者,政府介入社会保障领域的首要和基本的目标是进行收入再分配,追求社会公平,以维持社会可以接受的收入分配差距。政府在建立公平的制度方面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资金筹措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基本来源均是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这无疑构成了社会保障的一个根本性特征。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实施者、监管者。政府应当利用其强制权为社会保障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环境,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明确社会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市场失灵,并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3. 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比如确立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原则、事权和行政监督权相分离的原则、保障水平低起点、广覆盖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等,使得社会保证更具有可行性。

总之,在拓宽农村社会保障金筹措渠道的前提下,农村社会保障不能完全依靠自愿,要考虑其社会性,国家应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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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强制措施,对落后地区也要逐步推行。同时,在经费投入和政策制定上要与城市社会保障一视同仁,特别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初期,国家应该更多地反哺农村,造福于农民。

四、结束语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关系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一定是弱势群体可以得到保护的公平社会;“中国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想,更是弱势群体渴望实现的梦想。关注公平,首先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把加强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提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保障弱势群体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总之,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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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

② 郭华红:关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问题[J].政治与公共管理,2005(4). 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社会保险年鉴[M].北京:中

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④ 侯晓: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J]. 太原: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

(3).

⑤ 阚先学, 韩秀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共陕西省委

党校学报,2006.2

参考文献:

[1] 陈建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南昌: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3).

[2] 费梅萍.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3] 李佳潼: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思考和政府的对策[J].长沙:长沙大学学报,2008(1).

[4]高昌明,曹红苹.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现状及对策[J].湖州: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3).

[5]徐君,马茹茜.农村弱势群体人力资本价值提升研究[J].常州:职教通讯,2008(2).

[6] 赵洁,胡启南.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切实解决好失业问题[J].南昌: 求实,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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