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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Q11中文版
原料药开发与制造(Q11)
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2012年5月1日版(上)
□ 翻 译 徐禾丰 郭 鸽
编者按
5月24日,本版刊登了业内专家对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协调会议(ICH)发布的Q11《原料药开发与制造》指南内容的独家介绍。该文件对化学与生物原料药开发的基本原则及开发方式进行了调整,鉴于其将对我国原料药研发和生产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本版特将该文件具体内容的译文分上下两期(今日和6月7日)予以刊载,以期给国内原料药企业及有关部门以借鉴。
原料药开发与制造(化学实体与生物技术/生物制品实体,Q11)由人用药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专家工作组提出,并根据ICH程序现向三个缔约方(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药政部门推荐供采用的最终文本。
1. 简介
本指南描述了原料药工艺开发及对工艺理解的方法,也指明了ICH-M4Q(ICH药品注册CTD格式质量部分)通用技术文件(CTD)模块3中从第3.2.S.2.2节(制造过程与工艺控制描述)到第3.2.S.2.6节(制造工艺开发)应当提供的信息。描述了原料药相关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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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制造方面,包括降低杂质的步骤设计。另外,ICH-Q11进一步澄清了ICH的药物开发(Q8)、质量风险管理(Q9)及制药质量体系(Q10)中关于原料药开发和制造的原则及概念。
企业在开发原料药时可以选择使用其他方法。本指南的目的是,用“传统”与“加强”这两个术语来区别两种不同的开发方式。在传统方式中,工艺参数的设定点及操作范围是确定的,原料药的控制策略通常基于工艺可重复性的证据,并且测试结果符合已经建立的验收标准。在强化方式中,更加广泛地使用风险管理以及科学知识来辨识与理解影响关键质量属性(CQA)的工艺参数及单元操作,设计可用于原料药整个生命周期的适当的控制策略,其中可能包括建立设计空间。正如在ICH-Q8中对制剂产品所讨论的,充分理解原料药及其制造工艺,可以奠定一个更加灵活的监管方式基础。而监管的灵活程度通常取决于在上市许可申请中表现出的科学知识水平。
传统方式与加强方式不互相排斥。企业在原料药开发中既可使用传统方式,也可使用加强方式,或同时使用两种方式。
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ICH指南的Q6A(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制剂的检测方法以及可接受标准:化学物质)及Q6B(质量标准-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检测方法以及可接受标准)的章节所定义的原料药,也可咨询有关药政部门后用于其他类型的产品。其主要涉及通用技术文件(ICH-M4Q)模块3的从第3.2.S.2.2节到第3.2.S.2.6节内容的准备和组织。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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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不用于药品开发临床研究阶段的申报内容。但是,本指南中的开发原则是在(药品)研究阶段应考虑的重要内容。
本指南不涵盖地区性的批准后的变更要求。
3. 制造工艺与开发
3.1 总则
原料药制造工艺开发的目的是设计出一个能够持续生产出预期质量原料药的商业制造工艺。
3.1.1 原料药质量与制剂产品研发的联系
确立原料药的预期质量时,应考虑原料药在制剂中的用途,即明确和理解对制剂产品研发产生影响的物理、化学、生物与微生物属性或特性(例如,原料药的溶解性可能影响剂型的选择)。质量目标产品概况(QTPP)、制剂产品潜在关键质量属性(见ICH-Q8中的定义)及相关产品经验有助于辨识原料药的潜在关键质量属性。对关键质量属性的了解和理解深度可以随开发过程进展而不断提高。
3.1.2 工艺开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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