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京文物[2005]13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文物局 【发布日期】2005.10.27 【实施日期】2005.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物局落实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文物[2005]1331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
2005年12月1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将开始贯彻实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1 / 2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为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确保烟花
爆竹燃放期间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各相关单位的协调,统一研究部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北京市文物局成立“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文物局于平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督查处处长郝东晨任副组长,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国保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处处长郝东晨任办公室主任,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处薛源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有关单位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和各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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