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立农业保险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省财政厅和河南保监局不定期检查各险种投保及理赔个案情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试点绩效评价机制。 七、保险业务操作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保险出单必须规范。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农业保险良好信誉,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要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八、组织领导
(一)调整河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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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根据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增加河南省林业厅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后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河南保监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畜牧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农科院以及承保机构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省辖市、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
1.为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加强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各省辖市、县政府要相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
2。财政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3.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保险承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农业保险市场,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4.农业、发改部门负责提出行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对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提供基础数据;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防灾防损。 5.畜牧部门要在耳标监管、疫情防控、承保前鉴定、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给予保险经办机构支持配合,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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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在查勘定损时,协助判断死亡原因,出具死亡鉴定报告。
6.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益林森林保险的启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林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7.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8.省农科院和相关专家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
9.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三)工作安排
召开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会议,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对农业保险承保、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及灾后赔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农业保险工作申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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