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安龙县国营龙山煤矿 顶板管理处罚规定

顶板管理是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我矿中、基层管理人员,特别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提高其管理水平,抓好顶板管理,确实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顶板管理处罚规定,要求安全员、班队长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

一、采煤工作面支护:

当班安全员和班队长在职工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先行对整个工作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如等矿级管理人员、安检人员或群监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下列问题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柱距、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特殊情况除外),安全员或班队长发现未叫支柱工调整的,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2、柱子不支设在一条直线上,柱子迎山不力,安全员或班队长发现未叫支柱工调整的,查出一棵对安全员罚款10元,班队长20元。

3、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的朝向不平行于煤壁,查出一棵对安全员罚款10元,班队长20元。

4、顶梁能铰接而不铰接,查出一个位置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5、临时支护顶梁与裂隙平行,安全员或班队长发现未叫支柱工调整的,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6、出现连续3架以上的单柱单梁(顶板冒高段不算)查出一次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7、回柱必须“见四回一”,必须两人一组,1人观山,一人回柱,并且由下往上,分段回柱时两组距离必须间隔15米以上。查出1次安排不附规定,处罚安全员100元,班队长200元。

8、回柱时必须退路畅通,危险地点应先设特殊支护,且先支后回,严禁先回后支或边回边支。安全员或班队长发现冒险作业不制止的,查出1次,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9、回出的支柱必须立即在第三排打成密集支柱或戗柱,其余的柱、梁必须在材料巷沿采面走向堆放整齐,梁头可伸出到人行巷道20公分,严禁全部堆放在人行巷道中(采面有冒顶地方可把顶梁沿采面倾向均匀分布堆放在人行巷道靠采空区侧),采面人行巷道必须保持行人畅通,严禁堆积矸石、浮煤及其它杂物。查出1次,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10、上下端口必须使用“四组八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查出1次,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11、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必须保持20米以上,靠近采面10米为双排柱支护,外10米为单排柱支护。检查出少打1米,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12、损坏的柱、梁不能留在工作面继续使用或堆积在工作面,应拉到上下顺槽巷道中指定地点分类集中堆放并挂牌管理,且堆放的材料占用断面不能超出巷道三分之一的断面。查出1小项,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13、备用支护材料必须运到回风巷道中并分类堆放整齐,其中柱、梁不少于采面使用数量的10%,小板不少于2矿车,圆木不少于1矿车,且堆放的材料占用断面不能超出巷道三分之一的断面。查出其中1小项,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14、支柱初撑力不够(柱子松动),安全员或班队长发现未叫支柱工重支或更换的,查出一棵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15、出现失效柱、梁(断梁)不及时更换或明知是失效柱、梁仍然使用,安全员或班队长发现不制止的,查出一棵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16、贴帮柱临时支护不符合要求,安全员或班队长发现未叫支柱工调整的,查出一棵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17、出现空载支柱安全员或班队长发现未叫支柱工接顶重支的,查出1棵处罚安全员30元,班队长50元;连续3棵处罚安全员100元,班队长200元。

18、安全员或班队长班前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300mm以上伞檐、危岩而未安排人员处理好导致职工在300mm以上伞檐、危岩下作业的,查出一次处罚安全员100元,班队长200元。

19、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或相关措施要求的,处罚安全员100元,班队长200元。

20、上下顺槽巷道原有支护失效不按照矿级管理人员、安检人员或群监员安排进行整改的,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

21、当班机窝处放炮后不及时挂梁(包括移动长梁)和打好临时支护的,处罚安全员50元,班队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