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 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任 命 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任命 、 、
设立人签名(盖章):
、 为本社监事。
年 月 日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 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1.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种植、养殖、药材、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
例 /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