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018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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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设备、设施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选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监管、停用、报废、迁移及档案管理的全过程。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2公司工程运营中心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协助总经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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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2.3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工程运营中心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同时检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于未取得相关考核培训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 3、主要内容 3.1特种设备采购

3.1.1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3.1.2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3.1.3选购特种设备前,应由公司工程运营中心提出购买计划,并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2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拆卸)及验收

3.2.1安装调试及拆卸应选择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资质的安装调试拆卸单位负责设备的拆装,签订安装调试拆卸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

3.2.2特种设备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调试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调试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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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安装调试、拆卸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工作实施前,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设备设施安拆和设备出租单位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由单位组织评审,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2.4安装调试前,应组织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预案的学习或演练,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方案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并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2.5安装调试完毕后,安装调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合格。

3.2.6特种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特种设备的使用

3.3.1特种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使用单位(项目部)应设有专们的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保养等工作。

3.3.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工程运营中心负责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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