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中引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下载本文

当前的审计工作中,审计方案和实际审计存在“两张皮”的现象较为普遍。认为审计是查问题的,只要能发现问题就行了,怎么做心中有数,不一定非要按照审计方案中严格繁琐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实施审计才能发现问题,于是辛辛苦苦做的方案在实际审计时往往丢在一边,造成好的审计方案不一定就有高的审计质量的情况。长此以往,就出现了审计方案简单、雷同、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等情况,其指导性更无从谈起,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直观、全面及准确地评价审计方案和执行情况的载体。 4、常见问题有:

1)审计方案存在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强,与现场审计相脱节现象;

2)用审计工作方案代替审计实施方案;

3)先审计后编方案,先编方案后搞审前调查;审计结束后或者整理档案上补编方案。包括我在内,可以说我们大部分审计人员都干过;

4)审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有的项目在实施审计前也进行了审前调查,但对审前调查没有形成材料归档; 5)未见审前调查记录和相关资料;

6)方案要素不全,无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内容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目标不明确;

7)审计实施方案没有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8)未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批准或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也未作相关说明;

9)个别项目归档材料没有审计方案

5、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过错追究责任(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办法》没有规定过错追究责任,只是对审计实施方案作出了规定) 关于过错追究责任方面的问题,最近我局要制定一个办法,马上要征求大家意见意见。这里我只是简单说说。

1)审计组对审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的不真实性和不完整性承担责任;

2)审计组长对审计内容不适当、步骤和方法不可操作承担责任;

3)业务科长对审计范围和重点不适当承担责任

4)审计局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不恰当承担责任

5)由于审计方案编制、调整不当,造成重大问题应查出而未能查出承担各自的责任。

(二)审计方法手段方面的质量控制

1、审计方法:这里指现代审计方法,它是指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职能,实现审计目标采用的内部控制基础和风险基础等的审计方法。

2、审计手段:是指审计机关为履行审计职能,实现审计目标应具有的审计权限、审计行政措施、技术和方法。检查会计资料是一种手段,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也是一种手段。

3、审计方法手段质量控制内容和要求

在审计方法上,应该说是一个比较难控制的问题,但是在审计机关的总体审计思路和在每个审计项目的主要审计领域的审计方法上,必须进行事先的规范和要求,不同的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的质量是有很大区别的,效率效果也有很大不同。 从总的审计方法上,明确事后财务收支审计与事中、事前的管理效益审计相结合;手工和账表审计与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审计相结合;监督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使审计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具体项目审计方法上,除按照总体审计方法外,要规范哪些项目顺查、哪些项目逆查,哪些项目要使用分析性复核等等,在统一思路的指导下,会保证审计项目证据的收集质量和时间进度等。

4、常见问题有

1)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方法和手段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

2)大部分审计项目均未见运用内部控制测试、没有确定重要性,没有评估审计风险、没有抽样审计、没有分析性复核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手段;

3)虽然采取了计算机辅助审计,但应用的层次较低。 (这里我要强调一下,我们今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必须实现AO与OA交互,从第一个审计项目开始,我们必须这样做,据说去年只有尤科长做了这方面的工作。今年我们要全部实现审计项目在AO与OA的交互。请大家辛苦一下,只要我们都坚持这样做了,并且把它做好,熟练了以后就省事了,只要我们一个一个环节做好了,在过程中严格按《办法》执行了。我们年末也不需要辛辛苦苦再来整理什么档案了,我们的工作也就轻松了,万事开头难,希望我们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审计证据方面的质量控制 1、审计证据的概念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基本证明材料。它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2、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的内容和要求

《办法》中有关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内容共13条,审计证据的形式,审计证据中的四性(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它的取证范围,取证方法等等。

审计证据主要有: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公证或者鉴定资料等。我们审计人员一般职业习惯是重视前者,忽略后者,容易造成取证的相关性、充分性不够。结果是从账面上查出的问题,没有其他资料相互印证,被审计单位一辩解,易使问题难以定性,甚至被糊弄过去。

审计项目实施证据收集的质量管理。收集的各种证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供、记录,对口头证据也要进行记录并复制成书面记录,由提供证据人确认并通过分析后方可作为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