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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动物学、植物学、生态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环保、林业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听取专家意见,并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确定生物物种监测的程序、指标、方法和手段。组织多学科、多部门的研讨会,对标准草案进行咨询论证,在充分吸收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标准的文本,使之引领我国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技术路线如图1所示。

标准管理部门下达标准制订计划 标准主编单位成立标准编制组 标准编制组对现有相关方法和工作需求开展调查研究 标准编制组编写开题论证报告 标准管理部门组织开题论证会 标准编制组通过野外调查和研究确定生物物种监测的技术内容 标准编制组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标准管理部门组织征求意见 标准编制组汇总处理意见 标准编制组修改完善“生物物种监测技术指南”草案及编制说明,形成送审稿 标准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标准编制组修改完善送审稿并形成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标准管理部门对标准进行审批 图1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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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准内容结构

本标准为系列标准,涵盖陆生维管束植物、地衣和苔藓植物、陆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内陆水域鱼类、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蝴蝶、土壤动物、大型真菌等。

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监测原则;

(5)监测方法,包括监测对象的确定、监测样地和样点的设置、野外监测方法、样品保存和处理方法等;

(6)监测内容和指标; (7)监测时间和频次; (8)数据处理和分析; (9)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10)监测报告编制。

6 主要条文说明

6.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623-2011)和《生物遗传资源采集技术规范(试行)》(HJ628-2011)中有关生物多样性定义、物种采集的条款:引用了《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GB10111)、《数值修约规则》(GB8170)、《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析 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4883)中有关抽样设计和数据处理的条款;引用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中有关参考文献的条款。一些类群的标准还引用了其他国内外标准的条款,如内陆水域鱼类的标准引用了《渔业资源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 8588-88)、《透明度的测定(透明度计法、圆盘法)》(SL87)、《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的相关条款;土壤动物的标准引用了《中型土壤动物指示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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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994)、《土壤昆虫指示种》(ISO 20963:2005)、《大型土壤动物指示种》(ISO 15952:2006)的相关条款。

6.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描述了陆生维管束植物、地衣和苔藓植物、陆生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内陆水域鱼类、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蝴蝶、土壤动物、大型真菌等涉及不同形态、不同生活型或不同发育阶段的群体;定义了多度、盖度、频度、密度、物种多样性等监测指标;介绍了样方法、样线法、总体计数法、标记重捕法、指数估计法、红外相机陷阱法、无线电追踪法、非损伤性取样法、围栏陷阱法、人工隐蔽物法、人工避难所法等监测方法。

6.3 监测方法

6.3.1监测准备

开展监测前,应首先明确监测目标和监测对象,制定监测计划,准备监测器具,开展人员培训。本标准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1)监测目标。监测目标可为掌握监测区域内物种种类、种群数量、分布格局和变化动态;分析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对物种的影响;或评估物种保护措施和政策的有效性,并提出适应性管理措施。

(2)监测对象。根据监测目标,确定监测对象。一般应从具有不同生态需求和生活史的类群中选择监测对象。在考虑物种多样性监测的同时,还应重点考虑:1)受威胁物种、保护物种和特有种;2)具有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物种;3)对生态系统结构和过程维持有重要作用的物种;4)对环境变化反应敏感的指标性物种。

(3)监测计划。在制定监测计划时,应收集监测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的资料,了解监测对象的生态学及种群特征,必要时可开展一次预调查。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内容、要素和指标,监测时间和频次,样本量和取样方法,监测方法,数据分析和报告,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

(4)监测仪器设备。准备生物物种监测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检查并调试相关仪器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对长期放置的仪器进行精度校正。

(5)人员培训。做好监测方法和野外操作规范的培训工作,确保监测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仪器以及野外操作规范。同时做好安全培训,强调野外采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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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的事项,杜绝危险事件发生,加强安全意识。 6.3.2 监测样地(段面)设置

根据监测目标和监测区域,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或系统抽样方法设置样地。分层随机抽样可按生境类型、气候、海拔、土地利用类型或物种丰富度等因素进行分层,使层内变异尽量小。系统抽样可按已知的或设想的梯度(如海拔、水分)设置样带,再沿该样带按等距离或事先选择的距离抽样。监测样地应涵盖监测区域内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样地的数量应符合统计学的要求,并考虑人力、资金等因素。例如,对于地衣与苔藓植物、土壤动物,一般单个监测样地面积不小于400m2,监测样地数目不小于10个。

对于湖泊、水库等开阔水域,按照水体底质、水生植物组成、水深、水流、湖库形状、水质等因素划分成若干小区,使同一小区内变异程度尽可能小。在每个小区内,设置若干有代表性的样点。样点的数量可根据小区湖体面积、形态和生境特征、工作条件、监测目的、经费情况确定。

根据河流形态、河床底质、水位、水流、水质等因素,将河流划分成若干断面,使同一断面上的变异程度尽可能小。在同一断面上每隔一定的距离设置一个样点。采样点的间距和数目可以根据河流的宽度、生境特点、同一断面上样点之间的变异程度以及取样费用等确定。

样地(断面)条件应易于监测工作展开,离后勤补给点不宜太远,避开、排除与监测目的无关因素的干扰。采用GPS仪和其他方法对监测样地(断面)定位,并在地形图上标明监测样地(断面)的位置。 6.3.3样方法

样方法是一种常用的监测方法,适用于陆生维管束植物、地衣和苔藓植物、陆生哺乳动物、两栖爬行动物、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土壤动物、大型真菌等的监测。对于不同生物类群,样方的大小、数量及采样要求均有所不同。

(1)陆生维管束植物。对于森林生态系统,一般采用大于或等于1公顷(100m×100m)的大样方;对于灌丛生态系统,样方一般不少于5个,样方的面积为10m?10m;对于草地生态系统,样方一般不少于5个,样方之间的间隔不少于250米,样方面积一般为1m?1m, 若样地植被分布呈斑块状或者较为稀疏,应将样方扩大至2m?2m。本标准详细规定了乔木植物的测量方法,包括乔木个体标记方法、乔木胸径测量方法、乔木个体定位方法和乔木树高测量方法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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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植物进行每木调查,一般起测径级为1.0cm。

(2)地衣和苔藓植物。地衣与苔藓植物分为土生、石生、木生(树附生)和水生等不同类型。对于土生和石生地衣与苔藓植物,在样地内按间隔2m或4m拉平行样线,每条样线上每隔2m或4m设置一个样方,样方面积为50cm×50cm或20cm×20cm,每个样地至少设16个样方;对于树附生地衣与苔藓植物,在样地中选择胸径大于15 cm的每一棵树为监测对象,分别以距离地面30、110、150、180 cm处为中心线,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设立10cm×10cm的样方,每棵树共设16个样方;对于水生苔藓植物,以监测区域水体的重心为中心点,先设置十字形交叉的两条垂直样带,然后在每条样带上等距离机械布设若干个1m×1m的样方,至少需要设置10个样方;叶生地衣植物样方设置可参照树附生地衣与苔藓植物的样方设置方法。将与样方大小一致的铁筛置于样方上。首先记录样方中地衣或苔藓植物的种数;其次计测整个地衣或苔藓层在网格线交叉处出现的次数,从而计算出样方内地衣或苔藓植物的总盖度;然后记录相同种类的苔藓物种在网格线交叉处出现的次数,用于计算每个地衣或苔藓物种的盖度。

(3)陆生哺乳动物。当统计动物实体时,样方面积一般在500×500 m2左右;当利用动物活动痕迹(如粪便、卧迹、足迹链、尿迹等)进行统计时,样方面积应不小于50×50 m2。小型陆生哺乳动物监测可以设置100×100 m2样方。每个生境类型至少有3-4个样方。样方法可运用于有蹄类如麝类、马鹿、狍、梅花鹿、水鹿、驼鹿、黑尾鹿、野猪和小型陆生哺乳动物等的监测。

(4)两栖爬行动物。人工覆盖物法实际上样方法。在两栖爬行动物栖息地按照一定大小、一定密度的方式布设人工隐蔽物,吸引动物在白天匿居于其中,以检查匿居动物的种类和数量。该法适用于草地、湿地、灌丛、滩涂、弃耕地等自然隐蔽物较少的生境。每个监测样地设置3-5个样方,每个样方内设置5个×5个覆盖物。每个覆盖物采用瓦片或木片,尺寸30cm×20cm或以上,间距5m。可在放置掩蔽物的地方,下挖5 cm,形成足够的隐蔽空间,坑底铺放一些草叶,形成一个适宜的隐蔽环境。每天早晨8-10时查看1次,记录覆盖物下的两栖爬行动物。对于分布较远的覆盖物样方,可以隔天检查。每次连续6-10天。该法如配合标记重捕法使用效果更佳。

(5)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该类群的监测方法也是样方法,选定的采样点实际上是样方。淡水水体主要分为湖泊水库和河流两大类。对于湖泊、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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