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关于印发《 下载本文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

资金(金融)扶持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发改高技[2007]85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发布日期】2007.08.23 【实施日期】2007.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

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07]85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山东省分行,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青岛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省国托、英大信托,山东省邮政储汇局,山东省各证券公司,山东省各保险公司: 1 / 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

为营造激励我省自主创新的投融资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资金(金融)政策。 一、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1、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又是获取高投资收益的理想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类投资主体, 2 / 3

都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到突出位置,调整投

资和信贷结构,加大投入力度。

2、加强政府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财政资金要逐步提高对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投入比重。省各类科技专项资金要通过贴息、补助、创业投资等形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增加省基建基金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 3、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技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布的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结合山东实际,定期发布我省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制定配套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先满足土地等建设条件,降低进入门槛,搞好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上述指南和目录优先支持有关产业和产品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入的考核机制,大幅度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力争每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

二、落实各类信贷支持政策

4、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6]94号),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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