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职业教育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巫山县委党校 曾敏
校园法治建设近年来已成为一个普遍流行的公共话语,当各级各类学校争相提出”依法治校“的时候,理智的人们无不在思考,法治建设何以在中国的各类学校中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制订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已驶入快车道,改革已进入更深层次,因而,职业学校的法治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 职校法治建设概念的理解
职校法治建设,主要围绕“法”和“治”来理解。“法”就是大家所遵循、遵照、依据的法,从字面上讲,它包括我国的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从广义上讲,除了上述形式的法而外,职校还要依照党和国家制订的各项方针政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针对职教的规范性文件。所谓“治”,即用法来治理学校,可以从多角度来进行解读。一可以理解为依法推进民主、科学管理的过程和行为;二可以理解为一种管理权利得到科学合理规范,师生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自由与秩序和谐统一的法治状态。“治”不是管治,更不能将其与处罚划等号。
治校的对象是学校的管理权利和公共事务,而绝非学校的主体,即教师和学生。那么何为职校的法治建设?我个人认为是学校在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教师和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办学活动,对内维护学校秩序,对外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增进师生权益,共同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当前职校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有利条件
当前我国职校法治建设的状况仍处于过渡转型期,有着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是过去所不具备的。
第一、 党中央担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加快了立法步伐,加大了执法力度,为职校法治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第二、 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为保证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了立法的步伐。特别是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更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工作民主化、法制化新时代的到来,
第三、 我国已进入普法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已进一步增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大多已通过收费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缔结而成一种契约关系。不仅校方可以通过这种关系来管理学生,学生也可以依据契约向校方提出合理要求。因此,法治已成为职校日常管理的内在要
求。
(二)、存在不足
第一、现行教育法治体系尚不完备,无法可依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首先从教育法律法规的横向覆盖面来看,其立法体系尚不宽泛和完整,如《教育经费法》、《教育督导条例》、《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法》等一些亟待出台的重要法律尚未单独制订和颁发。例如,近年来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事件日渐增多,而目前我国还缺少处理学校事故的比较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司法判决中随意性比较大,学校不堪其忧。为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校开展活动谨小慎微,必须对学生进行哪些教育活动,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学校不负责任,如应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而不是家长漫天要价,赔偿资金从何而来?等等问题都须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来解决。其次从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结构来看,尚未形成一个内容和谐,形式统一的有机整体。如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就需要出台《职业教育实施细则》与之配套并且还需要对各个法律关系的职责、经费投入、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从教育实践来看,仅凭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难以真正全面规范职业教育的行为。我们就从职业教育的承办者学校来说,它的性质与国民教育学校不同,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地方法规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因此校规随意性也比较大。比
如有的学校明确规定“禁止学生谈恋爱”一旦被发现,将被大会点名批评另加书面通报。这样的“校规”既无法律依据、又无行政授权,无疑是对学生人身权益的一种侵害。
第二、师生权力和权利相冲突
法治是权力服从于权利的需要,而现实中的职业学校多与此相反,师生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的现象很是常见,而这一点尤其在学生身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学生作为学校中相对弱势的一方,权利容易受到忽视和侵犯。诚然,当前学生意求通过法律诉讼争取权益的情况正在增多。但这丝毫不能改变我国职业学校整体上缺少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机制的现状。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违纪进行罚款,学生认为这是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并对此进行抵制。再比如有的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人员擅闯学生寝室并对学生私人物品进行任意开启检查;有的学校出于监督学生的目的,安装监视设备监控学生的行为,学生普遍认为这些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等。学生的权利和学校管理权利形成冲突。本来权力的行使应有利于保护师生的权利才对,但在多数情况下,这一点被颠覆过来,体现出学校管理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学校内部管理简单粗放
综合我国职业学校的管理来看,总体上处于较为落后和粗放的状态,人治的痕迹很严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随意;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推诿扯皮,铺张浪费,
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严重,效较低下等。尤其随着这几年职教管理体制的改革,运作机制、教育主管部门的准备不足,摸着石头过河,问题很多。如教育资源浪费的问题,以增量扩张和基本建设来代替管理等。
三、完善职业学校法治建设的策略 (一)依法理顺关系
依法理顺关系,包含依法理顺对外和对内的关系。理顺对外关系,即理顺职业学校与政府、与社会企业的关系,保证学校能够依法行使法人权力,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同时依法接受监督,开展平等的对外交往与合作,增进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要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制定处理外部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明晰有关的程序、权限和责任,来规范对外开展联合办学、实践实习、就业安置以及资金往来中的行为关系,达到切实保护、自主处置学校资产和权益的目的。理顺内部关系,包括学校与各科室部门、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学校内部各个行为主体法律性质和地位、确定各主体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准则,使各自的权责分明,权能一致,关系顺畅;根据法律规定,在弄清学校与教师,、学生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调整到一种合法有效的轨道上,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使关系得以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