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分工管理标准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2014年 月 日 发布 2014年 月 日 实施
I
发布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管理内容 4、管理目标
5、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6、管理流程 7、报告和记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专业分工规定A1:总则
A2:汽机(包含化学)专业主要责任范围。 A3:锅炉专业主要责任范围。 A4:电热专业主要责任范围。
A5:除灰、除渣(外围专业)主要责任范围。 A6: 脱硫、脱硝 (外围专业) 主要责任范围。 A7:输煤、煤泥(外围专业)主要责任范围。 A8:综合专业主要责任范围。 A9: 各专业之间具体设备划分界限。
II
前 言
为了做到每个设备有专人负责,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生产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安全部生产部及各专业负责人。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安全部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第一次修订。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