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下载本文

梅峰初级中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上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部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方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上重要事项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上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三)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

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方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部门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

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会和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他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德。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部门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部门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镜同意后再行补选。

7.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1)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3)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4)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8、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记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