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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条理》,并结合北京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

1.2 工 期: 日历天。

开工日期: 随现场土建、市政工程形象进度施工

1.3 合同中标价:工程造价按投标价包干合人民币: 元 ( ) (含各种费用);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甲方规划设计部下发的由 有限公司设计的中京艺苑绿化施工蓝图 (1) 施工内容: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园林绿化、肥泥、给水排水、电气灯具等内容,

不包括架空层工程、阳光亭工程及下沉广场主体项目工程。附件:图纸编号清单。 (2) 需增减及修改项目待图纸设计完后,价格双方商定。

(3) 付款方式:该工程由乙方全部垫资,工程形象进度完后一个月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

价的50%,十个月内再付45%,余下5%到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 承包方式:

① 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图纸总价包干。 ②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议标文件、议标申请书、议标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定标书;

2.4 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书和施工图纸; 2.5 设计洽商与变更通知单;

2.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图纸

3.1 甲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 套(包括设计院标准图及有关资

料两套)。

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4.1 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

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2 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后加盖工程指挥部

印章,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4.3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4.4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开工前三十天内提供水、电源联结点应在红线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市政管网

工程为50-100米),供应量须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5.2 开工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3 开工前五天内办理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按广州市建委规定可供乙方具备的开

工条件的合法手续;

5.4 开工前七天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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