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下载本文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内容

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具体分类如下:

(一)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1)10万元以上的贷款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 (2)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协议或合同。 (3) 重大租赁、承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4)同其他单位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二)重大项目的安排

(1)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的购置。

(2)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3)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修缮、装潢、装修项目。 (4)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5)单批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药品采购。 (6)单批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卫生材料、办公家具、布物)等的采购。

(三)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医院年度预算、决算。 (2)医院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职工工资、津贴的发放标准。 (4)科室成本核算方案和奖金分配办法。 (5)其他50万元户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二、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应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开会。

(二)准备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上会材料。

(三)充分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70%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首先由分管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领导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四)做出决定。院长在听取领导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五)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院务会纪要。

(六)议事记录规范:

(1)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

(2)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

(3)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七) 重大经济事项会议对同一个经济事项在首次会议未形成决议可另选时间开会决定。

(八)重大经济事项决定后实院务公开。 三、谁决策、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上至下层层负责。 四、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

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融资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医院有关药品招标、器械招标、工程招标的实施细则。

五、责任追究

对决策有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簿”,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