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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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同济医院“先诊疗,后付费”管理制度

为保障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更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县各级卫计部门要求,现就推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项服务措施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2、各司其责,严格落实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开具入院证,并请患者或陪人如实完整填写患方信息。在入院证相应位置注明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处:医院住院部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要告知病人或家属医院实施该项工作的措施,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条件的,与病人或家属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告知相关内容,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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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入住科室:对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的病人,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应根据病情估算治疗该疾病所需的大致费用,并告知病人或家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应向病人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不再催缴住院押金。在病人出院前1—2天,管床医生或护士应预先查明病人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以备病人或家属筹款结账。

出院结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病人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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