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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文件

国家能源办?2017?44号

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 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为确保国家能源集团重组重要时期及2018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特别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集团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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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特别规定

为确保国家能源集团重组重要时期及2018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从2017年12月2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在安全生产领域执行以下特别规定。

一、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失职缺位严肃追责,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限期完成。

三、提高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许可等级,重大作业严格执行领导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四、严格按照环保标准达标排放,发生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的按事故处理。

五、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跟)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外出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必须在1个小时内按原渠道逐级上报。

七、凡在此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比照原事故处理相关规定上调一个处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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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 集团公司领导、国有企业监事会、外部董事,中国神华高管、

总经理(总裁)助理,办公厅、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政策研究室。

国家能源集团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