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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共建协议书

甲方:北孟派出所塔耳堡警务区 乙方: 塔耳堡小学

为了更好贯彻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经双方协商,塔耳堡小学与北孟派出所塔耳堡警务区结成警校共建单位,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校共建活动,使学生从小就树立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警察的优良品质,培养他们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强烈的法制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经研究决定,双方建立密切的联系协作制度,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并遵守以下协议:

一、建立共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警校双方有关领导组成。每年定期召开共建例会,研究和制定共建计划,组织实施共建活动,总结共建经验,使警校共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双方的共建内容:

1、双方要主动联系,互相帮助、支持,发展和谐警民关系,共同抓好拥政爱民和德育教育,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双方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2、组织人员参加双方岗位事迹交流;适时组织社会公益活动;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联谊活动。

3、共建双方要从理论、实践上探讨研究,摸索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共建经验和方法,使整个共建工作做到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 4、甲方选派优秀团员同志担任乙方校外辅导员,协助乙方开展校外

德育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能够定期为乙方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尤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

2)甲方能够为乙方提供校外德育活动基地,为乙方开展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提供适时的帮助。 3)甲方为乙方建设平安校园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5、乙方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参加共建活动,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供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能够根据甲方的需要,积极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团员活动。 2)乙方能够主动地为甲方服务,尤其在宣传、活动组织方面提供帮助。

3)乙方能够定期为甲方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适当的指导。 五、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共建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制订日即生效。

甲方: 北孟派出所塔耳堡警务区 乙方: 塔耳堡小学(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