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六、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全校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

部门领导签字交学校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

三、全校统计数据归口学校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学校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四、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一、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学校可视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统计员岗位职责: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相应的业务水平,加强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的提高。

二、能从整体出发,大局着眼,团结协作,开创性的做好本职工作。

三、负责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对日常工作,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准确度高。

四、 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学校的有关政策、法规。 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把好数据安全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配合科室各组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及上级领导下达的临时任务。

七、按月对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书面报告给数据组组长。 八、数据出现差错(不论正差或逆差),造成的损失从其岗位津贴里扣减。一月超出三处,加扣当月岗位津贴的10%。

九、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